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为系统保护、利用、传承好我区历史文化遗产,延续历史文脉,根据《广东省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指引》《广州市促进历史建筑合理利用实施办法》《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公室关于印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增补广州市粮食集团储备分公司南区粮库冲口仓(三横一竖原建筑本体)为荔湾区第三批传统风貌建筑,同时对荔湾区第一至三批共373处传统风貌建筑统一予以公布。请各单位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依法做好传统风貌建筑保护。
附件:荔湾区第一至三批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名录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4日
附件: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荔湾区传统风貌建筑名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