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广州市荔湾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政府办公室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区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和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办公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的文电处理工作,草拟、审核、印发以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负责区政府大型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指导、协调、督促区政府全区性会议(活动)会务及接待工作。
(二)检查、督促上级及区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区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
(三)负责了解、掌握和综合区政府各方面的工作情况和区属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贯彻落实上级及区委、区政府各个时期部署的进展情况。
(四)负责起草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府工作报告》等综合性重要文稿;负责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为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五)组织协调区政府重要工作和政策措施的宣传报道,负责搜集、编辑、报送市、区政府领导同志参阅的政务信息资料,指导区政府系统的政务信息工作。
(六)负责统筹推进全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牵头推进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协调区政府系统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的关系。
(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外事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统筹协调全区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承担区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负责协助安排区领导的外事活动,负责区属单位因公出国管理工作。
(八)协助区政府党组做好党建各项工作,管理有关行政事务。
(九)负责统筹协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日常事务工作;负责组织研判全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负责区涉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并做好记录或起草印发纪要;负责国家省、市、区涉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文电的办理,有关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编发,有关文稿材料的撰写,有关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移交;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政府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务行政科。负责区政府办公室党组的有关工作,承担区政府办公室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统筹协调和督办推进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区政府办公室党组会议、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主任会议的会务组织安排和决定事项的跟踪落实等工作;承担纪检监察工作;承担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干部考核培训工作;负责区政府机关行政经费预决算内、外收支管理监督,经费领拨和财务综合管理;负责区政府机关固定资产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检查监督区政府机关执行财务、财产管理制度情况;负责区政府机关行政事务的协调管理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医疗、工资福利、综治维稳、计划生育等工作。
(二)秘书科。负责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文电收发、分办、处理、核稿、文印、档案、印鉴管理、机要通信和机关保密、请假(处级)工作;负责区政府全体会议的会务等工作,负责区政府大型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指导、协调、督促区政府全区性会议活动的会务工作;负责区政府领导同志公务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内、外宾有关接待工作;负责值班安排工作;负责统筹区政府办公室制度建设工作;协调、指导基层单位的办文、办会工作。
(三)督查室。负责区政府党组的有关工作,承担区政府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统筹协调和督办推进,以及区政府党组会议、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等会务组织工作;负责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的会务组织等工作;指导、协调区政府各单位的督办工作;负责督促检查上级及区政府重大决策、工作部署以及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和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上级机关、市委市政府及领导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承担上级各专项督查工作任务,衔接配合省、市督查工作;负责区政府与区人大、区政协的有关联络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
(四)综合科。负责区政府工作会议的会务组织等工作;草拟和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相关业务性文电;负责除主要领导外的区政府领导有关会议、调研、出席活动及相关文稿的组织协调工作及有关决定事项、重大事项的协调、检查、督办工作,并及时向区政府领导反馈办理情况;负责上级部门征求区政府意见来文的办理。
(五)调研科。负责了解、掌握区政府各方面的工作情况;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承担或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修改区政府主要领导的讲话和区政府以及区政府办公室重要文件、文稿;承担区政府交办的调研专题,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协调指导全区政府系统的调研工作,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区性重点调研课题的调研活动,配合上级调研部门完成有关课题活动。
(六)信息科。负责组织协调区政府重要工作和政策措施的宣传报道;负责建立、健全全区政府系统信息工作;承办区政府领导同志接受采访和出席新闻发布会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回应有关政府的热点新闻和收集、报送网络舆情;负责向市政府报送有关政务信息;负责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属性界定及区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
(七)职能转变协调科。协调区政府系统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的关系,协调街道办事处与区职能部门的关系,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统筹推进全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牵头推进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统筹实施相关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宣传、贯彻外事工作方针政策,执行外事纪律;办理因公出国访问团组和人员的审核、报批、签证,负责因公护照管理;负责区属企业申办因公出国证件备案登记。
(八)疫情防控综合协调科。负责统筹协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日常事务工作;负责组织研判全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负责区涉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并做好记录或起草印发纪要;负责国家省、市、区涉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文电的办理,有关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编发,有关文稿材料的撰写,有关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移交;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区政府办公室行政编制39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第六条 区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区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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