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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3007493338M/2024-00145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9-23
名称: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文旅体一证通”行政审批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荔府办函〔2024〕27号 发布日期: 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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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文旅体一证通”行政审批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26  浏览次数:-
区委宣传部,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荔湾区“文旅体一证通”行政审批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职责,认真贯彻执行。若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文广旅体局反映。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3日

  广州市荔湾区“文旅体一证通”行政审批

  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深化全区文旅体“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全区文旅体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广州市“文旅体一证通”行政审批改革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牢锚定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贯彻“让群众少跑路”的政务服务理念,充分发挥营商环境改革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牵引作用,深化全区文旅体“放管服”改革,降低政府行政成本和群众办事成本,强化行政服务指导,优化审批流程,进一步减环节、优服务、强功能、激活力、提信心、促消费,积极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不断培育壮大文旅体产业新业态,推动文旅体市场繁荣发展。

  二、工作内容

  “文旅体一证通”,是指政府作为审批主体,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整合,进行统一的可行性事前服务,在行政审批过程中简化审批事项申报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达到减环节、优服务、强功能的目标。

  三、适用对象及条件 

  “文旅体一证通”适用于荔湾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文化、旅游、体育等综合业态经营的内资企业。根据不同类型对象,分别实施“穗园通”“穗演通”。

  (一)穗园通。

  “穗园通”,是指在文化产业园区内,由政府对园区、园区对其内的经营主体进行统一的可行性事前服务。

  1.适用对象:文化产业园区。

  2.适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文化、旅游、体育等综合业态经营的内资企业;园区占地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

  (二)穗演通。

  “穗演通”,是指在同一演艺场馆、体育场馆举办的营业性演出活动,实施“简材料、缩时间、优流程”为主的新型服务模式。

  1.适用对象:演艺场馆、体育场馆。

  2.适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文化、旅游、体育等综合业态经营的内资企业;演艺场馆内可容纳观众人数1000人以上,体育场馆内可容纳观众人数5000人以上。

  四、工作措施

  (一)穗园通。

  1.把娱乐场所、网吧等文旅体领域审批事项融合为一个准入项目,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为园区颁发一张“文旅体一证通”,实现“一次申请、一证准营”。

  2. 园区获得“文旅体一证通”后开展相关业务。区相关审批部门实行前置服务,按行政审批规定对事项的要素进行审核和监管,对可能影响安全的风险进行核查和销项。需要办理规划、建设、土地、消防、卫生、环境等审批手续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 推行承诺制信任审批。区相关审批部门列明相关办理事项的设立条件、监管依据、法律责任等,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获得“文旅体一证通”的园区内的经营主体签订承诺书,达到法定条件后即可从事特定经营活动。

  (二)穗演通。

  1. 简材料:简化申报材料,营业执照等4份基础材料有效期内一次提交审核,不再重复提交。

  2. 缩时间:区文化行政部门审批国内营业性演出的时限缩减至2个工作日内;公安机关受理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审批时间减缩至3个工作日内,在确保安全前提下,依法最大限度核定观演人数。

  3. 优流程:建立“一站式”联合审批机制,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对营业性演出审批、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审批进行对接联调,优化流程,快审快办,提高审批效率。

  五、组织架构

  成立荔湾区“文旅体一证通”行政审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

  下简称“文旅体一证通”领导小组,不纳入区级议事机构,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组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兼任,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区发改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数据局、区公安分局。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改革实施重点事项,协调解决突出问题。“文旅体一证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文广旅体局主要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区文广旅体局各1名分管领导担任。由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数据局、区公安分局组成“文旅体一证通”准入初审机构,对口落实“文旅体一证通”准入初审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自身职能指定1名相关科室负责人或经办人员落实日常工作,确保“文旅体一证通”工作顺利开展。

  六、职责分工

  (一)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

  负责将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电影放映单位设立)等9项(见附件1)行政审批事项纳入“文旅体一证通”,对纳入“文旅体一证通”的企业开展行政指导,加强监管。

  (二)区发改局。

  负责支持、指导区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工作。 

  (三)区文广旅体局。

  负责“文旅体一证通”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将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许可等29项(见附件1)行政审批事项纳入“文旅体一证通”,对纳入“文旅体一证通”的企业开展行政指导,加强监管。

  (四)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对纳入“文旅体一证通”的企业申领营业执照开展业务指导。

  (五)区政务数据局。

  按照“一站式、一网式、一窗式”工作要求,指导“文旅体一证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相关事项纳入全流程网办,实现办事零跑动;指导“文旅体一证通”相关事项审批流程优化再造。

  (六)区公安分局。

  会同区文化行政部门对营业性演出审批、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审批进行对接联调,优化流程,快审快办,提高审批效率。

  七、业务流程

  (一)核查条件。

  载体运营企业自主申报,提交营业执照、承诺书等材料。准入初审机构核查载体运营企业其是否符合办理条件。

  (二)征求意见。

  对符合条件的载体运营企业,“文旅体一证通”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确定是否存在异议。

  (三)上报备案。

  对无异议的载体运营企业,“文旅体一证通”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文旅体一证通”审核部门备案。 

  (四)通知颁证。

  对备案后的载体运营企业,颁发“文旅体一证通”。 

  (五)协同服务。

  载体运营企业获得“文旅体一证通”后,各部门通过实施事前服务、简材料、缩时间、优流程、承诺制信任审批、场景应用等多种方式支持载体运营企业及入驻企业开展业务。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文旅体一证通”是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一项新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大组织领导力度,切实把该项工作作为本部门重点工作来抓,立足自身职责,对照责任分工,建立联动合作机制,打造工作矩阵,全力推进“文旅体一证通”落地实施。

  (二)优化流程,高效服务。

  各单位要强化部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简化申报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推动“文旅体一证通”全流程网办,实现办事零跑动,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让群众和企业办事更方便、更快捷。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单位要重视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做好“文旅体一证通”改革政策解读工作,形成良好氛围,使企业和群众分享改革精神、享受政策红利,扩大“文旅体一证通”行政审批改革的社会知晓度,形成良好氛围。

  (四)加强管理,完善监管。

  各单位要及时跟进“文旅体一证通”企业后续管理,配套出台相关办事指南和监管措施,及时完善信用监管机制、退出机制等相关监管措施,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督促经营企业严格执行行业规范,守法守规守信经营。对有重大意识形态风险隐患的企业,各单位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提请撤回园区“文旅体一证通”及经营主体从事特定经营活动的许可。

  (五)加强培训,提高能力。

  各单位要加强对企业的业务培训,使企业熟悉“文旅体一证通”的审批事项的办理条件、材料、流程。相关审批部门服务要主动靠前,及时了解企业需求,提供有力业务支持和贴心服务。

  附件:1. 荔湾区“文旅体一证通”行政审批改革纳入事项清单

                2. 荔湾区“文旅体一证通”行政审批改革穗演通审批材料清单

附件1

荔湾区“文旅体一证通”行政审批改革

纳入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1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电影放映单位设立)

2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电影放映单位延期审批)

3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电影放映单位注销审批)

4

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企业名称变更事项(含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5

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变更法定代表人事项(含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6

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含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注销事项

7

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含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补证事项

8

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含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设立、地址变更及延续事项

9

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其他变更事项(含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10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许可

11

注销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12

补办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13

变更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14

延续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15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16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

17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载明内容变更

18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延期

19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申请

20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审核

21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

2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载明事项变更)审批

23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新证)审批

24

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审批(注销)

25

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审批(换证)

26

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审批(新证)

27

国内文艺表演团体补证

28

国内文艺表演团体延续

29

国内文艺表演团体注销

30

国内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31

国内文艺表演团体变更

32

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33

内资娱乐场所变更、延续、补证、注销审批

34

国内营业性演出变更演出时间、场地、演员、节目审批

35

举办国内营业性演出审批

36

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37

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变更

38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变更、延续、补证、注销


荔湾区“文旅体一证通”行政审批改革

穗演通审批材料清单

序号

一次性提供

(一年内有效)的材料

序号

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1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或《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1

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2

场地平面图

2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3

演出场所的消防批准文件

3

近2年内无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的书面声明

4

演出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4

演员名单、演员有效身份证明

5

演出场地使用证明(同意函或其与演出举办单位的协议)

6

演出节目单和与演出节目单对应的节目内容(词、节目介绍或视听资料)

7

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未成年人参加演出监护人同意函,参演是文艺表演团体的提供从事的艺术类型、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

8

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提供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和依法验收后取得的演出场所合格证明及签订的协议

9

风险自评报告(五千人以上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

10

票务销售方案(五千人以上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

说明:根据《文化和旅游部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3〕96号),新增第9项、第10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