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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昌华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30074857686/2024-00123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昌华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4-11-22
名称: 2025年昌华街餐厨垃圾和厨余垃圾收运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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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昌华街餐厨垃圾和厨余垃圾收运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22  浏览次数:-

  为了营造干净整洁的城市环境,及时清理昌华街辖内厨余和餐厨垃圾,广州市荔湾区昌华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站需要邀请具有资质的意向单位对管辖范围内餐饮店的餐厨垃圾和厨余垃圾进行直收直运。现广州市荔湾区昌华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站进行公开询价,在报名并符合要求的企业内选取一家服务单位。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单位:广州市荔湾区昌华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站。

  (二)项目名称:昌华街辖内餐厨垃圾和厨余垃圾收运服务项目。

  (三)项目内容:直收直运昌华街市容环境卫生站管辖范围内餐厨垃圾和厨余垃圾。

  (四)项目报价:根据昌华街辖区内餐厨垃圾和厨余垃圾任务量完成率支付,最高不高于35万元/年。

  (五)项目期限:一年。

  (六)项目地点:广州市荔湾区昌华街辖区范围内。

  二、公告时间(五个工作日)

  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8日。

  三、递交资料时间及地点

  (一)提交报价资料时间: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8日上午9时至下午5时(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提交的报价文件不予接受。

  (二)提交报价资料地点:广州市荔湾区昌华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站(荔湾区涌边一马路5号)。

  (三)提交报价资料联系人:郑先生,电话:020-81703642。

  (四)提交报价资料内容:

  1.营业执照和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根据方案内容及要求,提交项目报价表;

  3.广州市餐厨垃圾和厨余垃圾运输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4.相关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证明、介绍资料;

  5.报名单位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五)交报价资料要求:

  1.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

  2.上述资料均应加盖公章并密封提交,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人电话等,同时附上所提交的资料清单明细。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相应资质和独立法人资格,通过年审,按国家法律经营;

  (二)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证明文件);

  (三)投标人必须提供具备广州市餐厨和厨余垃圾运输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四)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质量控制;具有作业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五)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不得将服务项目转包或分包。

  五、用户需求

  (一)承接单位必须确保完成昌华街每天餐厨垃圾和厨余垃圾任务指标总量,每天要完成厨余与餐厨垃圾分类不少于18384斤(约9.5吨),最终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交办昌华街的完成任务量为准。  

  (二)承接单位合理安排人员和车辆,每天按约定时间在昌华街辖内对机团单位、专业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酒楼、酒店、超市、小食店、快餐店、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进行餐厨垃圾和厨余垃圾收运工作,收运后及时运送至荔湾区政府指定的餐厨垃圾和厨余垃圾收纳点。

  (三)收运过程符合餐厨垃圾和厨余垃圾处置的相关规定。我站不提供清运工具及人员,不承担清运过程中所发生的事故责任。

  (四)需按时提供月度、年度收运餐厨垃圾和厨余垃圾的相关收运记录及统计。

  (五)承接单位收运厨余(含餐厨)垃圾过程中要遵守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不得向收运对象收取任何形式费用。

  (六)承接单位须确保厨余垃圾与餐厨垃圾符合质量要求,并对收集阶段的厨余垃圾与餐厨垃圾质量问题负责。

  (七)承接单位在正常收集的情况下,如遇特殊情况、突发状况事件或不可预见性问题,甲方需承接单位配合增加收集能力做好厨余垃圾与餐厨垃圾收集工作的,承接单位须服从调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当天收集任务。 

  六、服务单位的确定

  (一)需有3家或3家以上单位报名方可进入集体讨论程序,比选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二)比选原则。根据企业服务便利优先原则、合理报价原则等,进行综合考虑,确定第一、第二候选单位。

  当第一候选单位在收到确认候选通知后放弃本次服务工作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履行承诺时,确认第二候选单位以其所报价作为本次询价的候选单位,以此类推。

  (三)昌华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站将按有关规定完成项目的比选并在荔湾区政府网站公布,比选结果以公示内容为准。

  特此告知。



广州市荔湾区昌华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站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