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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昌华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30074857686/2024-00125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昌华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4-11-25
名称: 荔湾区昌华街物业招租公告(泮塘五约外街3、5、9、13号等9处物业)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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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昌华街物业招租公告(泮塘五约外街3、5、9、13号等9处物业)

发布日期:2024-11-25  浏览次数:-

  一、 物业基本情况

序  号

出租房屋地址

用  途

面  积(㎡)

公招底价  (元/月)

01

广州市荔湾区泮塘五约外街3、5、9、13号

商业

300.89

15045

02

广州市荔湾区泮塘五约直街54号

商业

31.22

2154

03

广州市荔湾区泮塘五约直街61号

商业

45.98

3173

04

广州市荔湾区泮塘五约涌边街44号

商业

50.62

3493

05

广州市荔湾区泮塘五约直街88号

商业

35.33

2614

06

广州市荔湾区泮塘五约直街45号

商业

30.94

2166

07

广州市荔湾区泮塘五约直街35、37号、南横巷8号

商业

160.14

9769

08

广州市荔湾区泮塘五约南横巷2号、涌边街20号

商业

61.66

3453

09

广州市荔湾区泮塘五约直街116号、116-1号

商业

118.97

6057

  二、 招租条件

  1、 租赁期限5年。(租金每两年递增3%)

  2、 招租方式:公开招租、择优选择。

  3、 招租对象:文创类的企业单位、个体经营户。

  4、 招租要求: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社会信誉好,无不良经营史的承租意向方。

  5、 依法依规、公平竞争;意向承租(承包)金额不低于公招底价;同等租金原租户优先。

  6、 签订《承租意向书》当天,承租意向方需向出租方缴纳三个月租金作为保证金。

  7、 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需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

  8、 不能利用物业从事扰民以及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业。

  9、 本公告解析权归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昌华街道办事处所有。

  三、 招租要求

  1、 本物业招租张贴期为挂网之日起5天,有意者可于这段时间内(不包括节假日)报名。

  2、 个人报名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参与承租时企业则需提供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提交原件核对;如委托承租,需同时提供由法人代表签字的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3、 报名地址:昌华大街5号首层,联系方式:020-81706735  陈小姐

  4、 联系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不包括节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