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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3007493514J/2024-00153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4-12-09
名称: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文号: 荔财采〔2024〕81号 发布日期: 2024-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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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09  浏览次数:-


一、项目编号:GDZC24EA1041Z;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荔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4年环卫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东莞市智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路东城段279号1栋1219室

被投诉人1:广州市荔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西新基上村152号

被投诉人2:广东中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应元路34.36号四层之一房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4年10月11日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对“广州市荔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4年环卫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GDZC24EA1041Z;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就存在对潜在供应商的不合理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评分标准不量化细化、货物验收及费用承担条款存在不明确、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应获得制造商的授权文件作为采购需求、采购文件设置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内容等问题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11月4日依法受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认定投诉事项1、5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本机关予以驳回;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认定投诉事项2、4成立,投诉事项3部分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上述处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