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四批)的通知》(穗财保〔2024〕144号)的下达金额及绩效目标,现将2024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四批)16万元下达给你们。具体用途、分配金额、科目等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规定的补贴标准,统筹使用上级安排的补助资金,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并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
二、此次下达资金为基层“三保”资金,资金标识为“A0304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含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
三、请你局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四批)的通知.PDF
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