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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3007493514J/2023-00248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2-12-04
名称: 荔湾区财政局关于转下达广东省财政厅提前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
文号: 荔财其〔2022〕253号 发布日期: 202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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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财政局关于转下达广东省财政厅提前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7  浏览次数:-


  区教育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粤财科教〔2022〕237 号),现将提前下达的2023 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提前下达给你们(具体明细及金额详见附件),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将本次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等资金在年度执行中,将按照资金分配办法据实清算和调整,多退少补;

  二、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请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

  三、此次下达资金中,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免费教科书资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农村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为基层“三保”资金,资金标识分别为“A0102-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含提高寄宿制学校等公用经费水平)”“A0104-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及小学一年级字典”“A010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和“A0106-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PDF


  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