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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3007493514J/2024-00090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4-08-02
名称: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文号: 荔财采〔2024〕34号 发布日期: 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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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05  浏览次数:-


  一、项目编号:GZGK24D239A0467Z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看守所新址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粤小微(东莞)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圩镇荔苑路46号190室

  被投诉人1: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科学大院9号楼东座2楼(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对面)

  被投诉人2: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198号

  相关供应商:广东康伟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钟盛路42号101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4年5月31日

  投诉人就代理机构发布的“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看守所新址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ZGK24D239A0467Z)”采购包1(厨房设备采购)的中标结果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就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以谋取中标等问题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7月5日依法受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上述处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