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单位:
近期发现个别采购人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时未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核查甄别,导致失信被执行人成为成交供应商。为进一步做好供应商信用记录核查甄别工作,现将《广州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核查甄别工作的通知》〔穗财采〔2024〕7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开展我区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核查甄别工作。
请区属单位各采购人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对本单位目前仍在合同履行阶段的政府采购项目(包括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政采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以简易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排查,如发现中标(成交)时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应及时报告本部门主管单位,由本部门主管单位报告区财政局。
请区属各主管部门汇总本级及下属单位排查情况(附件2)于8月16日前报送我局(综合管理科)。
二、充分运用政采智慧云平台的提醒功能规范政府采购流程。
目前,政采智慧云平台已在各类型交易环节中完善供应 商信用记录提交流程,设置采购人、代理机构审查功能,增加供应商信用资格要求提醒弹窗等,辅助政府采购各方主体做好相关工作,请各单位政府采购经办人留意,并做好供应商信用情况的审核。
附件:
1.广州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核查甄别工作的通知.PDF
3.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资质证件、有效检测报告的官方网站查询地址、查询指引.XLS
4.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24〕125号).PDF
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