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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3007493514J/2024-00129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4-10-16
名称: 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关于广州妙当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业务监督检查结果的公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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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关于广州妙当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业务监督检查结果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10-16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024年荔湾区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安排,我局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随机抽取了广州妙当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2024年代理记账机构业务监督检查对象,主要是对该单位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及其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包括:设立条件、专职从业人员、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现已检查完毕,对该单位的检查结果公示如下:

  一、 整改通知书文号:荔财检〔2024〕7号

  二、 检查项目名称:代理记账机构业务监督检查

  三、 被检查人名称:广州妙当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四、 法定代表人: 伍仲良

  五、 存在问题:

  (一)2023年8-12月期间,广州妙当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专职从业人员少于3名。

  上述事项不符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四条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的规定。

  (二)2023年8-12月期间,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梁玉志未在广州妙当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任职且未向荔湾区财政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上述事项不符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八条“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变更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应当自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的规定。

  六、整改通知书要求:

  (一)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人,是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具备的条件之一。广州妙当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应加深对法定资格条件的认识学习并加强单位的人员管理,做好专职从业人员的工作交接,确保在执业过程中单位人员情况始终保持合法合规。

  (二)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变更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应当自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广州妙当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应当及时向荔湾区财政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确保代理记账机构的规范运作。

  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