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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东沙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373489316XU/2021-00182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东沙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1-09-28
名称: 东沙街“民间小河长”管理制度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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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沙街“民间小河长”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1-09-28  浏览次数:-


  一、总体要求

  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我街全面推行聘用“民间小河长”制,进一步拓展公共参与渠道,建立有力的中小河道管理保护机制,从而优化我街水环境治理体系、维护河道生态功能提供制度保障。

  二、“民间小河长”的性质

  “民间小河长”作为学校代表义务志愿参与东沙街辖区中小河道评、议、宣等工作,对我街河长办负责,参与河长制工作以宣传为主的工作。

  三、“民间小河长”的条件

  “民间小河长”的选拔、聘用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在6岁到16岁之间;

  2.熟悉河道,热心于公益事业;

  3.身体健康,有一定的河涌保护相关知识;

  4.实行就近就地原则,居住在我街辖区附近。                

  四、“民间小河长”的选聘

  “民间小河长”选聘,由我街组织实施。按照自愿参与的原则,有时间、有精力、符合条件的热心人士都可以担任“民间小河长”,选聘工作需做到以下三点:

  1.宣传动员。通过自主报名方式进行动员,鼓励各单位子女申请和社会热心人士子女报名参加。

  2.公开报名。接受群众报名,根据“民间小河长”报名条件进行筛选、审定。

  3.组织聘任。按照我街河长办主任的审定意见,确定“民间小河长”的名单,颁发“民间小河长”聘任书;“民间小河长”的配置数量无硬性要求,可以一河一长,也可以一河多长、一长多河,并建立“民间小河长”退出和补充机制。

  五、“民间小河长”的职责                               

  “民间小河长”主要负责河道巡视,以“三无”为目标(即:一、河岸整洁,达到河岸无垃圾、无违章建筑、无污水直排;二、河面整洁,达到河面无垃圾、无漂浮物、无杂草;三、河流整洁,达到河中无障碍、无沉船、无严重淤塞。),参与河涌保洁工作;可以反映相关涉水问题:

  1.当好巡查员。对河道进行巡查、监督周边饭店等企业污水排放情况,发现河面漂浮物、河岸垃圾、河道违章及偷排偷倒等问题及时上报。

  2.当好宣传员。协助宣传绿色发展理念和河湖管理保护的法律法规,向周边群众介绍镇整治河道的决心和所实施的相关措施与项目,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河道的管理保护工作。          

  3.当好参谋员。发挥熟悉环境与民情的优势,在镇相关措施、项目实施前给予合理化建议,使措施、项目的推进更加符合群众的意愿。

  4.当好联络员。及时向镇、村和责任河长反馈周边群众对于治水的意见和建议,搭建起政府与群众的沟通桥梁。

  5.当好示范员。带头遵守治水护水法律法规,从自身做起,作出表率,鼓励参与河道治理工作。

  六、“民间小河长”的保障                                 

    为保证“民间小河长”正常有序开展工作,排除相关干扰因素,给予“民间小河长”相关人身安全、组织、纪律等保障。           

  1.安全保障。对“民间小河长”举报监督行为和信息必须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泄露。否则,一经查实,严肃追究。

  2.组织保障。对“民间小河长”上报的问题,督促“责任河长”或河道联络员给予回应,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民间小河长”。

  3.纪律保障。积极保护配合“民间小河长”工作,不得故意阻挠妨碍或变相打压“民间小河长”开展工作积极性,如有类似情况,情节严重的,将予以问责。

  七、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全街“河长制”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街道河长办应加强与“民间小河长”的沟通联系,认真落实河长制工作和“民间小河长”结对共促和日常联络,共同推进河道监管治理。

  2.规范监督管理。“民间小河长”要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出现污染河涌行为,做到“河道监督”常态化。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治水之策,为镇水环境治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民间小河长”作用的有效发挥。

  3.开展业务培训。街河长办负责落实“民间小河长”的业务培训,可邀请区农水局、区河长办相关人员进行座谈,参观水环境治理样板工程,组织开展相关主题活动,集中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

  4.做好推优表彰。通过推荐每年表彰一批优秀“民间小河长”,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积极营造全社会参与“五水共治”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