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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3007493688U/2022-00015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 成文日期: 2022-09-05
名称: 广州市公安局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关于再次调整新冠疫情期间技防资质部分受理条件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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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关于再次调整新冠疫情期间技防资质部分受理条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06  浏览次数:-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支持安防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影响,与企业同舟共济、共克时艰,现按照省公安厅相关通知精神,就新冠疫情期间调整“省内单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核发事项部分受理条件通知如下:

  一、企业注册地因疫情影响而大范围停产停工

  对此类企业,受理条件调整为:

  (一)企业资格证到期,未按期提交续证申请或未提交延期续证申请的,仍可按原等级办理续证;

  (二)企业暂未能提供近三个月企业人员社保证明的,公安机关可先行受理资质申请。

  二、企业承接工程实施地因疫情影响而大范围停产停工

  对此类企业,受理条件调整为:

  (一)公安机关对本应在疫情期间进行第三方检测的技防工程项目,暂不要求企业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可凭甲乙双方初验报告先行受理资质申请;

  (二)公安机关暂缓组织技防工程验收工作,可凭甲乙双方的初验报告先行受理资质申请。

  三、企业从业人员技防培训地因疫情影响而大范围停产停工

  因本地安防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在疫情期间暂停,导致企业技防从业人员数不足的,公安机关可先行受理资质申请。

  未按期提交续证申请或未提交延期续证申请的,在当地复工复产后三个月内向公安机关提起续证申请。缓交上述其他材料的,在容缺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受理部门补充提交相关材料;如三个月届满时大范围停产停工情况仍未解除,相关措施可继续顺延三个月。

  另,我办于2020年2月8日印发的《广州市公安局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调整部分资质受理条件的通知》,于即日起停止实施。

  特此通知。

  广州市公安局安全技术防范办公室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