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依法收回位于鹤洞小学建设工程(AF040115地块)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用地面积为15625.83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范围详见附图)。收回后,拟作为鹤洞小学建设工程(AF040115地块)项目用地,根据《关于荔湾区鹤洞村更新改造实施方案的批复》(穗更新复〔2018〕20号)规定,该学校地块无偿移交政府。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荔湾区分局
2025年5月6日
(可放大、复印在被收回土地现场、被收回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张贴)
(公告内容同时在区政府网站、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