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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荔湾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34553602215/2020-00009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荔湾区分局 成文日期: 2020-02-10
名称: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荔湾区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支持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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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荔湾区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支持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10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支持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面复工复产,特制定出台扶持措施,现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一级应急响应期间,涉及疫情防控相关的生物制药、医疗器械、医疗卫生、医疗设备及其集成交通、水电、通讯和应急安置项目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其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可同步办理规划、用地等手续,并在疫情结束后6个月内完善相关手续;属于临时用地的,在疫情结束后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不再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二、重大基础设施、民生设施和区级以上重点项目,因复工复产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不涉及占用三区四线、林地或基本农田的,用地单位与原土地使用者达成借用意向且出具临时用地审批材料(疫情防控一级应急响应结束后3个月内提供土地借用协议、复垦方案、复垦履约保证金协议及缴纳临时用地复垦相关费用)的承诺,可采取信任审批方式,先行批复。在疫情防控期间涉及临时用地复垦到期的,临时用地复垦期限自动顺延,待疫情结束后立即开展复垦工作。

  三、在疫情防控期间暂不开展已供应建设用地使用权实地履约巡查,对于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交地、动工、竣工的,疫情持续期间不计入违约期,待疫情结束后,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指导、协助用地单位按规定延长履约期限。

  四、对涉及疫情防控、医药卫生等应急项目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开设全方位、全天候审批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专事专办、即来即办”。对非核心要件不齐的,可采取容缺受理方式或信任审批方式先行审批,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办结。

  五、涉及疫情防控、医药卫生等应急项目及新建重大产业项目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可同步办理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查,优先办理方案技术审查和规划放线服务。

  六、强化“互联网+政务”线上服务,全面实行项目审批“不见面”在线办理,确保全程网上收件、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对按规定确需提交纸质材料原件的,可在线提供电子材料后先行办理。

  七、推行不动产登记+网上申办模式,通过网办平台,利用信息共享、电子资料核验、达到网上查询,网上申办,无需申请人再到登记机构办事大厅排队等候,真正实现“零跑动”。

  本通知执行期为自发布之日起至疫情结束,疫情结束后本通知自动失效,本通知已明确执行期的按通知规定的时限执行。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荔湾区分局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