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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荔湾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34553602215/2024-00042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荔湾区分局 成文日期: 2024-10-09
名称: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荔湾区分局(荔湾区林业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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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荔湾区分局(荔湾区林业局)主要职责

发布日期:2024-10-09  浏览次数:-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根据本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健全辖区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体制机制。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评价工作,并负责其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和规范。参与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和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等,开展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调处本区土地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

  (四)负责辖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配合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组织辖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参与编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参与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开展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及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工作。

  (五)负责辖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辖区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协助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协助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辖区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辖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参与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负责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和用地报批工作,负责城市更新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

  (六)负责贯彻执行辖区空间规划体系。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辖区国土空间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辖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组织拟订并实施辖区土地、海洋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协助土地、海域、海岛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土地储备开发工作。

  (七)负责组织编制辖区内城市设计。开展编制辖区城市景观风貌规划,负责辖区重要景观地区、城市景观项目的规划管理。负责辖区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等保护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等管理制度。

  (八)负责统筹辖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开展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承担辖区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协助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参与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并提出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参与拟订并实施辖区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协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十)负责辖区内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辖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规划;负责辖区内地质勘查、地质遗迹保护工作;负责辖区内地质环境的调查工作;监督管理辖区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辖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辖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配合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负责监督实施辖区内海洋战略规划和发展海洋经济。参与海洋政策研究,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建设海洋强市的建议。参与拟定海洋发展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海洋经济发展相关规划和政策,负责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工作。参与风暴潮等海洋灾害预防预警工作。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配合测绘资质资格和信用管理,监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负责测绘成果的监督管理。配合开展城乡规划勘察测量的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辖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林业行政职权事项(除野生动物行政事项外),负责野生动物(林业类)的相关行政许可,并负责野生动物(林业类)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行政执法和监督管理。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区规划资源分局应当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强化制度设计,积极作为,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辖区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调查监测和评价、确权和登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优化国土资源执法体制,配合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承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精简下放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辖区规划和自然资源服务的便民高效,提升管理的现代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