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暂停所属大坦沙分公司厂区一期2#生产线北池
运行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鉴于你公司为保障所属大坦沙分公司厂区一期2#生产线北池安全运行,拟对厂区一期2#生产线北池进行大修清淤施工和设备维护,依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等相关规定,我分局同意:
2021年6月1日0时至2021年6月12日24时暂停厂区一期2#生产线北池运行。
二、你公司应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因部分生产线暂停运行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重点落实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遵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落实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的工作要求,加强环境管理,通过合理调配水量至大坦沙净水厂其余运行中生产线处理,联合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提前抽低管网和进水渠箱水位、利用污水输送管网作为污水临时存储设施,适时调配厂间水量,遇突发情况或极端天气情况下,暂停施工等措施,避免污水溢流,确保所有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并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环保管理的要求,做好涉生态环境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固体废物等,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三)加强巡查,如出现突发事件,应及时启动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立即暂停施工,恢复系统正常运行,并按有关规定向我分局报告。
(四)按计划时间推进工程进度,确保按时恢复大坦沙分公司厂区一期2#生产线北池的正常运行。
三、在上述设施暂停运行期间,我分局执法人员将加强监督检查,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
(代章)
2021年5月21日
(联系人:房浩明,联系电话:86539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