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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海龙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3732974169U/2025-00020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海龙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5-05-12
名称: 荔湾区海龙街道普惠托育机构建设及运营服务项目遴选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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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海龙街道普惠托育机构建设及运营服务项目遴选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12  浏览次数:-

  根据《广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荔湾区贯彻落实广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拟公开遴选第三方专业机构建设及运营海龙街道普惠托育机构服务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荔湾区海龙街道普惠托育建设及运营服务项目

  (二)项目地址及面积:紫林香苑滘德一街1号二楼1号房部分、滘德一街1号二楼2号房整层。

  (三)项目内容:一是按照市、区关于“一街一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圈建设要求,采取公建民营合作模式,由街道提供场地保障、申请资金补贴等支持措施,开展以政府为主导的街道普惠托育服务。建设地址为:紫林香苑滘德一街1号二楼1号房部分及滘德一街1号二楼2号房整层。二是出资建设配套文化休闲中心,打造文化休闲与托育服务一体的服务场地。建设地址为:紫林香苑滘德一街1号二楼1号房部分。

  二、报名要求

  (一)报名机构应符合以下资格要求

  1.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取得企业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同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有与开展托育服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及工作人员,并取得托育服务相应的资质要求;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且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具体名单以递

  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为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次遴选不接受分公司或联合体报名,不得分包、转包。

  (二)报名文件要求

  1.单位资质证明: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2.项目运营能力:承接机构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质(需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儿童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等相关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复印件以及信誉、业绩等相关证明材料。

  3.项目建设及运营方案:一是提供普惠托育项目建设及运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适应项目服务要求的项目建设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场地设计计划、施工设计方案等)、项目运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运营理念、目标、工作安排、人员配备等)等相关情况。提供方案需完全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19〕58号)、《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19〕25号)、《广州市普惠式托育机构认定以及资金补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卫规字〔2024〕4号)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二是提供配套文化休闲中心建设方案,打造文化休闲与托育服务一体的服务场地。

  4.财务状况证明: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证明申请单位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5.报价书:对项目内容中第二项出资建设场所进行出资报价。

  6.承诺书:报名机构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

  7.只接受完整提交上述资料的报名机构报名,资料不齐全视为报名无效;

  8.报名文件需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均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

  三、服务周期

  项目协议期为五年。根据上级最新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及时调整协议内容。

  四、报名与递交资料时间和地址

  (一)公告时间:2025年5月12日至5月14日(三个工作日)。

  (二)报名与递交资料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14日18:00止。

  (三)递交资料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海龙街道办事处(龙溪大道288号四楼404)公共服务办公室。

  (四)现场踏勘:如需对建设场地进行现场踏勘,请于2025年5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与联系人联系,进行踏勘。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郭小姐,81414485。

  五、中选机构的确定

  海龙街道将专门成立项目遴选小组,召开遴选会议,对报名机构的机构信誉、服务方案、过往业绩、人员队伍等进行综合评审,根据得分情况,确定1家项目承接机构,本次最终的遴选结果另行公示。广州市荔湾区海龙街道办事处对本公告具有最终解释权。

  六、注意事项

  (一)物业现由原承租方正在使用,使用期限至2025年7月31日止。因原承租方原因未退场导致我方不能交付时,双方

  可采取以下方式之一处理,且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承租方可保留本次交易直至我方交付场地;

  2.双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互不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二)除租金外,需要承担该物业因本项目产生的所有评估费用。

  (三)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优先中选。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1:报价书.docx

                附件2:承诺书.doc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海龙街道办事处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