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海龙街道办事处拟采用网上公开比选的方式选择有资质的工程施工公司开展综合整治工作,欢迎符合要求的单位报名参与,我街道将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从中遴选出1家单位承接综合整治项目。报名要求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荔湾区海龙街道综合整治项目
服务内容:本次选定的施工单位负责承接海龙街道执法队的综合整治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违建拆除、土地整改、广告招牌拆除等,具体由海龙街道及街道执法队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以实际服务通知为准。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项目金额:本项目年度合同总估算价不超过95万元人民币,凡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一律视为无效报价。如遇估算金额较大,累积后年度合同估算总价超95万的整治任务,不纳入本项目内。
计价方式:原则上参照现行有关规定及行业标准计费,具体以签订合同时有效的规定执行;无明确规定的项目或其他情形的,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报名资质条件:
1.报名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报名(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报名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报名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或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报名人具有建筑工程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报名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要求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4.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得为同一人;
5.《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提供声明函)
7.本项目报名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查询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记录名单。(由采购人于报名截止日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若分公司报名: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除了对供应商进行信息查询外,同时对总公司的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提供声明函)
9.报名人须为广东省人民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注册供应商。(提供截图盖章)
注:以上为必须提供的材料,需提交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已经承担过政府部门拆违项目的单位优先考虑(有类似业绩的,须提供相关的工程合同)。
四、提供的服务必须遵循荔湾区财政部门关于拆违费用标准的要求。
五、报名截止后,我单位将根据收到的报名资料进行综合评选,将确定得分最高的1家参选单位作为中选合作单位并书面通知,其他未中选的,我单位将不再另行通知。比选后,如放弃或不愿承接本项目,或因客观原因无法承接本项目的,应在我单位通知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说明,我单位将根据本次比选得分情况顺延至第二名确定为合作单位,以此类推。
六、报名单位自行承担参加本次项目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制作参选资料、交通、邮递等费用)。
七、评选参考因素:
1. 人员配置情况:项目负责人建筑工程类专业职称证明;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等;
2. 机械设备配置情况:购置发票、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等;
3. 以往完成过的同类(拆除)工程合同;
4. 建筑工程等行业获奖证书,已停止颁发的奖项除外;
5. 服务方案:包括施工场地布置、施工进度及工期安排,人力及设备投入情况、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障及文明施工措施等方面;
6. 报价材料:本项目已规定累计总价款不超过95万元,因此报价材料主要用于说明针对本项目计费的下浮率,具体数值由报名单位自行确定。
八、有意参加比选的单位,当在2024年9月16日至2024年9月18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提交资质证书及其他相关资料等报价文件至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88号,逾期恕不受理。
九、采购人因故取消或中止比选活动,报名人无条件服从,因报名活动产生的费用由报名人自行负责。
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海龙街道办事处对本公告具有最终解释权。
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海龙街道办事处
报名地点: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88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20-81415963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海龙街道办事处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