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广州市荔湾区堂味餐饮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101MA9WOYRB7A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文昌南路103号1111-1112
经营者:李小飞(男),身份证号:510282************
住址:重庆市江津区柏林镇东胜街800号
经查,当事人广州市荔湾区堂味餐饮店(招牌名称:正宗沙漠玉石烤羊肉)于2024年6月1日在广州市荔湾区文昌南路103号1111-1112(该地址所在楼为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新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该店经营面积48平方米,设有生产工具有1台碳烧烤炉(名牌标注:无烟烧烤车),3台冰箱,在生产经营中产生油烟由1台“静电式烧烤车用油烟净化设备”和另1台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烟管引至一楼门框上栅栏位置排放。上述行为有《调查笔录》、《检查笔录》、《现场照片》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当事人广州市荔湾区堂味餐饮店(经营人:李小飞)的上述行为已构成行政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及《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穗环规字【2021】2号)§11.27裁量标准的规定,我街拟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理决定:关闭广州市荔湾区堂味餐饮店,并罚款人民币叁萬元整(¥30000)。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公告送达荔华综告字[2024]27003号《行政处罚告知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一个月视为送达。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可于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天内到华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文昌南路兴贤坊18号2楼,电话:02081068806)进行陈述和申辩或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
特此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华林街道办事处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