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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3007493610U/2025-00091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5-04-23
名称: 【文字解读】《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办法(2025年修订)》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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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办法(2025年修订)》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5-09  浏览次数:-

《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办法(2025年修订)》政策解读



  《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办法(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与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和完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服务管理,推进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把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作为民生实事抓紧抓好,落实流入地所在区政府责任,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结合我区实际,我局会同区人力社保局修订了《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办法(2025年修订)》。

  二、文件起草依据

  1.《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21〕7号);

  2.《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穗来穗规字〔2021〕1号);

  3.《关于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穗教规字〔2023〕4号)。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情况说明

  《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办法(2025年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后在荔湾区人民政府网站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时间为2025年2月25日至2025年3月5日,并收到11份修改意见的邮件,均已按要求及时回复。

  公众反馈意见相对集中且未被采纳的意见如下1.要求继续放宽积分制入学条件,特别是放宽租赁备案的要求;2.降低积分制入学入围分线,同时增加积分制入学的公办学位数,让更多随迁子女享受公平的教育资源。

  意见不予采纳原因:根据《关于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穗教规字〔2023〕4号)等文件规定,为推进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教育公平,我区积分入学政策坚持以人为本,相对于其他区的积分入学条件来说,我区的准入条件已相对宽松,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区积分制入学时,只需有在广州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四选一):1.在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2.在我区合法稳定就业(创业);3.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4.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具有我区小学六年级学籍。据统计,近年来我区积分入学提供的公办学位占比位于全市前列。下一步,我区将继续加强和完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服务管理,推进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

  四、文件主要内容

  《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办法》(2025年修订)包括制定背景与目的、适用范围、文件起草依据及实施责任单位、申请积分制入学的条件、申请积分制入学的流程、组织实施与管理等内容,主要说明如下:

  (一)第一条、第二条。

  明确本实施办法制定背景与目的、适用范围及文件起草依据。

  (二)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明确来穗人员及其随迁子女须符合的条件、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的范围及认定标准。

  (三)第六条、第七条。

  明确申请人积分计算与排序方式、积分制入学申请流程。

  (四)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明确区有关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的相关职责。

  (五)第十三条。

  明确本实施办法的实施年限、有效期及其他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