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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3007493610U/2024-00052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4-03-29
名称: 关于荔湾区教育局校园安全评估项目的比选邀请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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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荔湾区教育局校园安全评估项目的比选邀请公告

发布日期:2024-03-29  浏览次数:-

  按照荔湾区教育局2024年工作规划,现对辖内部分学校安全评估项目现进行公开比选,本次比选在邀请报名截止后,由本单位比选小组通过综合评分方式决定预中选单位,经公示后确定中选单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服务要求

  1.服务对象:荔湾区教育局管辖的24所学校,详见附表1。

  2.服务时间:2024年4月至6月底。

  3.服务内容:根据校园安全方面法律法规规定标准,教育部门文件要求,及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开展更高水平“安全文明校园(平安校园)”创建考评工作部署及《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公安局关于开展更高水平“安全文明校园(平安校园)”创建考评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安全评估工作标准,派出具有相关资质专业人员对学校进行安全评估,指导学校整改落实,进行复查验收,通过达标考核。

  4.服务费用:安全评估费用不超过9.8万元。

  二、比选申请人资质要求

  (一)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诚信记录(违法等诚信记录已经到期恢复正常的可以参与采购);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组织,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联合参与竞价,不接受分公司竞价。  

  (三)项目团队应当具备不少于2名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或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质;具备不少于3名国家四级应急救援员资质。 

  三、比选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1.资质材料(盖章并承诺无虚假):

  (1)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证照;

  (2)技术服务优势及证明文件;

  (3)出具“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

  (4)自行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打印未被列入违法诚信记录相关证明。

  2.技术服务方案(能提供的技术服务及保障服务)。

  3.本项目竞价表(包括竞价总额及竞价明细计算表)。

  四、递交材料要求

  请在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5日将比选材料送交至荔湾区教育局(多宝路58号)三楼应急管理科。请有意向参与本次比选的企业依次按顺序将材料封装在信封内,密封信封口需骑缝加盖比选单位鲜章,并在封皮上写明:比选单位名称(应写全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电话。相关资料提交后概不退还,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五、比选方式

   本次比选邀请报名截止后,由区教育局比选小组评审,以评审组人员综合评分为依据,当场宣布结果,现场确定中标企业。确定后,按相关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如在截止时间内收到参选材料的单位未达到3家有效报名数,本次比选作废,该项目将择期再次开展比选流程。

  六、比选联系信息

  比选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广州市多宝路58号)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81939183

  

   附件:1.2024年申报“更高水平安全文明校园”名单(24所).xlsx

                 2.荔湾区教育局校园安全评估项目采购需求书.xlsx


  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