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核实及奖补资金安排的通知》,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的充电基础设施项目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广州市荔湾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安装的非个人自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充电基础设施产品应符合国家产品标准的要求,并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标准符合型合格报告,属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应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二)建设前已在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办理充电设施建设登记手续。
(三)在2022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运,并验收合格(按照《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33004)等标准开展竣工验收并形成竣工验收报告)。
(四)未获得过国家级、省级、市级财政补贴。
(五)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接入羊城充监管平台。
(六)申报企业(即项目投资主体)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建成并正常营运的充电基础设施总功率不少于2000千瓦。
(七)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及跨区申报。
二、补贴标准
直流充电设施(含超充设施)不超过2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不超过40元/千瓦、换电设施不超过550元/千瓦,具体补贴金额视企业申报充电设施数量和功率而定。
三、申报要求
各符合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坚决杜绝任何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相关申报材料需在2023年10月17日17:00前将按要求报送至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综合科702室,联系人:黑飞,(020-81403600、18620839199),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材料包括:
1.封面。(见附件1)
2.目录。
3.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2)
4.申请报告(包括申报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内容、实施效果、充电站点照片等)。
5.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贴资金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
6.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羊城充平台出具的充换电设施接入证明。
8.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充电基础设施产品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标准符合型合格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充电设备购买合同,设备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对于申报企业设备为自主研发或组装生产,不能提供购买合同及发票的情况,企业可以提供充电基础设施材料的采购合同、发票,或是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合同、发票等相关材料。
10.按照《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33004)等标准开展竣工验收工作形成的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且出具验收报告的单位应具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颁发的《检验机构认可证书》,证书附件中检验标准包含NB/T33004标准。
11.提供建设前已在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办理充电设施建设项目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2.申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按材料清单的顺序胶装成册(含封面、目录及页码),并加盖骑缝公章。
2.纸质材料一式二份,电子版材料需提供可编辑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扫描版。
特此通知。
附件:1.荔湾区2022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资金项目申报书
2.承诺书
3.2022年度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贴资金项目基本情况表
附件1
荔湾区2022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建设补贴资金项目申报书
(封面)
申报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承诺函
承诺对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负责;未在专项审计、资金申报、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出现过违法违规情况。违反上述承诺的不诚信行为,同意有关部门录入相关的企业征信体系中。如被发现存在同一项目重复申报,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行为,则自愿放弃今年及以后申报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贴资金的资格。
如申报项目获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资金支持,则保证获得补贴的充电基础设施必须正常连续使用至少5年,并将严格按照《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做好项目实施、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确保财政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专账管理,并承担相关违法违规责任。
申报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2022年度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贴资金项目基本情况表
申报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