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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龙津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3007493813G/2023-00130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龙津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3-11-29
名称: 送达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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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29  浏览次数:-

  当事人:广东粤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津东路 819 号 9 楼 9015 房

  我单位于2023年11月20日对广东粤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荔龙综处字[2023]074号),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荔龙综处字[2023]074号)(详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广东粤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款缴纳至广东非税收入管理一体化平台 。

  如广东粤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荔龙综处字[2023]074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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