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民政局现拟采购2025年至2026年广州市荔湾区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项目,诚邀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参与,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
2025年至2026年广州市荔湾区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项目。
(二)服务对象
1.荔湾区户籍60周岁以上申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助(含“平安通”资助、助餐配餐送餐服务等)的老年人。
2.荔湾区户籍60周岁以上申请轮候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老年人。
3.荔湾区申请政府补助的民办养老机构的老年人。
4.荔湾区其他申请开展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
(三)服务内容
根据《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广州市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卫规字〔2024〕5号)等文件要求为服务对象进行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若政策规范文件发生调整,以最新的政策规范文件要求为准。根据评估结果给出服务建议并形成《老年人照护需求等级评定报告》,评估结果作为老年人申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助和其他养老服务的依据。
(四)服务方式
采用集中评估(到评估点评估)和上门评估两种方式为老年人进行评估。
(五)收费标准
集中评估价格最高不超过150元/人/次,上门评估价格最高不超过200元/人/次。
(六)服务供应商要求
评估机构为依法独立登记的社会组织或企事业单位,应具有固定的工作人员、符合资格资质条件的评估人员、办公场所、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具备完善的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评估业务管理、质量控制管理等制度。严格履行评估服务协议,妥善保管评估现场资料,加强评估数据沟通对接,优化服务质量,确保评估结论准确性。鉴于本项目涉及对老年人开展照护需求综合评估工作,评估结果直接影响老年人可享受的相关政府补贴,评估机构不得同时承担依据评估结论而开展的服务工作。
(七)评估员要求
1.评估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在工作中能够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相关行业领域无不良信用记录。
2.评估员应具备临床医学、护理、康复、精神心理、公共卫生等执业资格或康复治疗师、养老护理员、社会工作者等相应合法资质,且具有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3.评估员应参加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掌握相关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规范标准,熟悉评估操作要求。
4.评估专家除必须具备上述第3.2.1-3.2.3项条件外,还应具有临床医学、护理、康复、精神心理、公共卫生领域中级及以上职称和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5.服务供应商应配备评估员不少于4名,其中评估专家不少于2名。除评估专家以外,评估员须为专职人员。
6.评估员、评估专家上岗前须参加我市统一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八)项目时间
12个月。
(九)项目报价
50万元。
(十)报价方式
本项目报价形式为下浮率报价。例如:投标人报价下浮率为10%,集中评估投标单价为:150元/人/次*(1%~10%)=135元/人/次,上门评估投标单价为:200元/人/次*(1%~10%)=180元/人/次。
(十一)其他说明
本项目为广州市辖内荔湾区户籍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提供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服务,预估年度服务约2500人次,实际结算金额以产生的服务工单为准,实际结算金额达到合同总金额时,合同终止。
(十二)其他要求
详见用户需求书。
二、报名材料
(一)提供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且经营范围包含经营本次采购服务内容(需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三)关于本项目的报价书及承诺书等(需加盖公章)。
(四)公司简介、服务方案、团队设置等相关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
三、公示时间
2025年3月21日至26日。
四、递交材料要求
请于2025年3月27日至28日(工作日9:30-12:00,14:30-18:00)期间将报名材料送交或邮寄至荔湾区民政局(逢源北街26号)二楼211室。请有意向参与本次比选的服务供应商依次按顺序将材料封装在信封内,密封信封口处加盖公章,并在封皮上写明:公司名称(应写全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电话。相关资料提交后概不退还,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五、比选方式
本次比选邀请报名截止后,由区民政局比选小组进行评审,评审组人员根据报名材料进行综合评分,评比结果确定后,按相关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如在截止时间内未收到3家有效报名的,本次比选作废,该项目将择期再次开展比选流程。
六、联系信息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民政局(逢源北街26号)。
联系人:李剑锋、陈景恒。
联系电话:020-81177998。
附件:2025年至2026年广州市荔湾区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项目用户需求书.docx
广州市荔湾区民政局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