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普法对象 | 重点普法内容 | 普法责任和落实形式 | 预期目标 | 责任单位 |
1 | 荔湾区民政系统工作人员 | 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 组织各种形式的自学或集中学习,利用“广州普法”微信公众号等各种平台进行法治宣传。 | 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明显提升,尊法学法用法的自觉性、主动性增强。 | 局办公室 |
2 | 各街道从事社会救助工作人员 | 《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认定办法》《广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广东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试行)》《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的通知》 | 主要采取集中培训、分批培训等方式进行培训。(全年) | 落实社会救助政策,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 社会福利和 社会救助科 |
3 | 各街道从事儿童福利工作人员 |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孤儿退出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加强“福彩圆梦 孤儿助学工程”项目管理的通知》《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广东省民政厅等19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主要采取集中培训、分批培训等方式进行培训。(全年) | 落实落细困境儿童政策,保障儿童福利权益最大化。 | 社会福利和 社会救助科 |
4 | 区慈善组织、公益性社会组织及社会公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专题培训会和日常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向社会公众进行宣传。 | 形成依法慈善,人人慈善,处处可为的氛围,确保区慈善工作健康发展。 | 区划地名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
5 | 流浪乞讨人员、社会大众、救助工作人员 |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1.区救助管理小分队与街道日常巡查时同步开展救助政策宣讲,全年持续推进,确保覆盖巡查中接触到的全部流浪乞讨人员;2.每年开展2次面向市民的专项宣传活动:(1)上半年(1月-6月),结合“619”救助开放日,组织第一次集中宣传,设置宣传点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政策普及。(2)下半年(7月-12月),结合“夏日送清凉”“寒冬送温暖”专项行动,通过流动宣传车、摆摊、张贴海报等方式扩大覆盖面;3.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救助管理相关工作人员的政策法规专题培训;新进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完成政策法规学习;通过工作例会、学习考核等形式持续加强相关法规学习,及时学习最新救助知识。 | 1.实现巡查过程中接触到的每一位流浪、乞讨人员均了解救助政策及可获得救助的基本途径;2.通过面向市民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救助政策的知晓率,增强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3.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救助政策和操作程序,依法依规开展救助服务。 | 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管理科 |
6 | 办理婚姻登记的市民 群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 通过婚姻登记处办证大厅LED显示屏播放、荔湾区婚俗文化馆展陈图片等形式宣传。 | 提高市民群众有关婚姻家庭法律意识,促进社会和谐。 | 局婚姻登记处 |
7 | 荔湾区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及服务对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广州市养老服务条例》 | 1.通过微信工作群等新媒体广泛宣传;2.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培训 | 1.提高老年人法律维权和防诈骗能力。营造全社会尊老、敬老、爱老、助老氛围。 2.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业务能力和职业操守。 | 区老龄办 |
8 | 区、街核对机构工作人员和街道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人员。 |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核对办法的通知》《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核对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通知》 | 主要采取集中培训、分批培训等方式进行培训。(全年) | 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落实细化核对工作,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 区社会福利 服务中心 |
广州市荔湾区民政局2025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发布日期:2025-04-30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