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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南源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30074845621/2023-00147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南源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3-10-07
名称: 南源街环卫站餐厨垃圾和厨余垃圾收运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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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源街环卫站餐厨垃圾和厨余垃圾收运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3-10-07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提升南源街道垃圾分类率,对照《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要求,结合本街辖内实际情况,拟引入专业机构提供餐厨垃圾和厨余垃圾上门收运、集中转运的服务方式,有效促进本街垃圾分类工作。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南源街市容环境卫生站。

  (二)项目名称:南源街环卫站餐厨垃圾和厨余垃圾收运服务项目。

  (三)项目内容

  1、承接单位必须确保完成南源街每天餐厨垃圾和厨余垃圾任务指标总量。

  2、承接单位合理安排人员和车辆,每天按约定时间在南源街辖内把辖内的机团单位、专业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住宅小区、酒楼、酒店、超市、小食店、快餐店、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厨余垃圾收运至南源街道指定的临时收运点。

  3、承接单位承诺将所收运的餐厨垃圾和厨余垃圾全部由广州市城管部门指定委托的厨余和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广州环投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或下属单位)进行运输处理。

  4、承接单位在收运过程中要遵守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不得向收运对象收取任何形式费用。

  (四)项目报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1万元。

  (五)项目期限:一年。

  (六)项目地点:广州市荔湾区南源街辖区范围内。

  二、公告日期

  2023年10月7日至2023年10月11日

  三、报价单位资质:

  (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专业机构(提供营业执照);

  (二)报价企业(单位)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需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参与报价的单位必须具备广州市厨余(含餐厨)垃圾运输的相关资质;

  (四)参与报价的单位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选单位不得将服务项目转包或分包。

  四、递交资料时间及地点

  (一)提交报价资料时间:2023年10月7日至2023年10月11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提交的报价文件不予接受。

  (二)提交报价资料地点:广州市荔湾区南源街环境卫生管理站(荔湾区南岸埗头新一巷35号之一)。

  (三)提交报价资料联系人:孔小姐、冯先生,电话:81271035。

  (四)报价方式:根据公告内容和要求,提交项目报价表,以纸质资料提交,所有资料加盖红色公章并用文件袋装好密封递交。

  (五)提交资料清单:

  1.营业执照和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根据方案内容及要求,提交项目报价表;

  3.广州市餐厨垃圾和厨余垃圾运输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4.相关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证明、介绍资料;

  5.国家企业信用证明等资料;

  6.报名单位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四、候选单位确认

  (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收到3个或3个以上单位报价方为有效询价。

  (二)比选原则。将综合衡量企业提供的资质、服务便利优先原则、合理报价、服务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择优选择。

  (三)确定中选单位后,将在网站公示,并向中选单位发出通知,其他未中选单位不再另行通知。当第一候选单位在收到确认中选通知后放弃本次服务工作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履行承诺时,确认第二候选单位作为本次询比的中选单位,以此类推。

  五、广州市荔湾区南源街市容环境卫生站对公告具有最终解释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餐厨垃圾和厨余垃圾收运服务报价表.xlsx




  广州市荔湾区南源街市容环境卫生站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