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澳阳华食品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4年11月22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曾凤莉关于确认刘志鑫与你单位自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9月12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穗荔劳人仲案〔2025〕133号)。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举证和风险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1月14日上午9时15分在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中688号202本委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该案,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特此公告。
本委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中688号202
联 系 人:王婧如、靳亚文
联系电话:020-81377712
广州市荔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