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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3007493506P/2025-00022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5-01-10
名称: 公告(刘俊淦与广东锐青盟体育产业有限公司裁决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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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刘俊淦与广东锐青盟体育产业有限公司裁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5-01-10  浏览次数:-

广东锐青盟体育产业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4年9月2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刘俊淦诉被申请人广东锐青盟体育产业有限公司关于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穗荔劳人仲案〔2024〕1883号),该案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于2024年12月13日对该案作出如下裁决:一、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工资6056.54元;二、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3028.27元;三、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3年11月23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3170元。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仲裁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该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你单位不服该仲裁裁决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本委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中688号202室

  联 系 人:孔德枫、杨健鸿

  联系电话:020-81377007

  

广州市荔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