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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3007493506P/2025-00109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5-03-20
名称: 公告(左建生与广州市致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裁决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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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左建生与广州市致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裁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20  浏览次数:-

广州市致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4年10月28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左建生与你单位关于工伤待遇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穗荔劳人仲案〔2024〕2488号),该案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于2025年2月20日对该案作出如下裁决:一、自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8512.5元;二、自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9787.5元;三、自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2694元;四、自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工资 29362.5元;五、自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住院伙食费500元;六、驳回申请人的其余仲裁请求。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仲裁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该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你单位不服该仲裁裁决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本委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中688号202房。  

  联 系 人:颜奕丽、车文荟

  联系电话:020-81377007

  

广州市荔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