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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于2024年6月1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李椰、欧阳兆泉、肖雪飞、袁昊明与你关于劳动报酬、加班费、报销款等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穗荔劳人仲案〔2024〕1244-1247号)。李椰、欧阳兆泉、肖雪飞、袁昊明要求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共计156956.51元;李椰、欧阳兆泉、袁昊明要求你单位支付加班费共计13260.86元;欧阳兆泉、袁昊明要求你单位支付报销款共计3736.97元。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举证和风险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7月16日上午9时在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中688号202本委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该案,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特此公告。
本委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中688号202
联 系 人:颜奕丽、车文荟
联系电话:020-81377007
广州市荔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