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俊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鑫梓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心子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番禺分公司:
本委于2024年7月22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黄春翅诉被申请人广州俊优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等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穗荔劳人仲案〔2024〕1594号)。2024年9月11日申请人申请追加广州鑫梓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心子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番禺分公司为本案第二、第三被申请人。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一、被申请人支付2022年9月15日至2024年7月15日的工资58077.33元;二、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43557.99元;三、被申请人支付2022年1月至2024年6月的未缴公积金费用13800元;四、被申请人支付生育津贴15323.49元。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举证和风险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10月28日下午4时00分在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中688号202室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该案,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特此公告。
本委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中688号2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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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