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3007493506P/2024-00615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11-20
名称: 公告(唐润与鼎隽管理咨询(广州)有限公司裁决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1-20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公告(唐润与鼎隽管理咨询(广州)有限公司裁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20  浏览次数:-

鼎隽管理咨询(广州)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4年9月14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唐润诉被申请人鼎隽管理咨询(广州)有限公司关于支付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等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穗荔劳人仲案〔2024〕2014号),该案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于2024年11月11日对该案作出如下裁决: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2年2月7日至2024年2月29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4年1月1日至2月29日的工资24000元;三、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3年未休年休假工资2069元;四、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4000元;五、驳回申请人其余的仲裁请求。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仲裁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该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你单位不服该仲裁裁决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本委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中688号202室

  联 系 人:肖佳、杨健鸿

  联系电话:020-81377007

  

广州市荔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