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促进商务楼宇和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荔商投规〔2023〕2号)和《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促进商务楼宇和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2023年度申报指南>的通知》(荔商投〔2024〕1号)文件精神,我局组织企业申报并组织审核。现对2023年度拟奖励企业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24日—7月30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我局将不予受理。
公示不作为申报企业获得资金扶持的依据,具体奖励结果以最终下达为准。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王先生,020-81505766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南村638号406室
邮编:510375
附件:《广州市荔湾区促进商务楼宇和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2023年度拟奖励企业名单.xlsx
广州市荔湾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