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全称 | 广州市荔湾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机构职能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等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体制机制改革。 (三)研究拟订全区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 (四)负责重点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设施建设,管理和组织全区性重大文化体育活动,负责荔湾旅游整体形象打造及宣传推广,促进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业对外合作交流和市场推广,制定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科技创新发展。 (五)负责推动全区文艺事业发展,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促进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的发展。 (六)负责公共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区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行业信息化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旅游体育便民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旅游体育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数字化。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负责全区文物和博物馆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实施,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建设。负责全区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及中国世界文化遗产地管理工作。协同开展历史文化名城(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统筹规划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和体育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推进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产品的培育开发和推广利用,组织实施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统计,促进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产业发展。 (十)对全区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旅行社、旅游饭店和旅游景区的规划发展,依法规范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市场。 (十一)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以及在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十二)推进全区旅游发展,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化工作,负责推进旅游景区、饭店、旅行社资质和等级评定工作。 (十三)指导监督全区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区级文化旅游紧急事件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督促、指导文化旅游应急救援,协调节假日文化旅游工作。 (十四)指导、监督、协调全区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市场秩序监管,组织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全区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五)负责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党建和业务工作。完善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行业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 (十六)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组织开展全区群众性体育工作,负责健身气功的组织和管理。 (十七)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和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工作,指导业余训练工作。 (十八)审核本区承办的上级体育比赛并提出建议,负责本区举办的重大单项体育竞赛和区综合性运动会的组织协调及统筹安排。 (十九)监督管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和体育竞赛表演活动,统筹区属体育场馆规划建设、维修改造及开发工作。 (二十)统筹安排全区体育经费,指导全区体育彩票销售,对体育彩票公益金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深入推进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将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执法职责,旅游市场执法职责和队伍整合,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统一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市场行政执法职责。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实行“局队合一”体制,直接承担执法职责。 |
单位地址 | 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西芳雅苑15号荔湾文化艺术中心6楼 |
邮政编码 | 510360 |
联系电话 | 020-81839921 |
传真电话 | 020-81600822 |
email地址 | lwqwhgdj@163.com |
办公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2: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广州市荔湾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基本信息
发布日期:2022-01-05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