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发证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开展2022-2024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依托“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机构版)”进行管理。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周期和对象
考核周期:2022-2024年度。
考核对象: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2022-2024年没有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目前第一执业地点仍在我区的执业(助理)医师。
(注:执业(助理)医师指辖区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临床、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类别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
二、考核机构
(一)荔湾区2022-2024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由荔湾区卫生健康局统筹管理。区级考核机构接受荔湾区卫生健康局的委托,承担本机构及其它相关考核工作。
(二)本周期共设5家考核机构,分别为:荔湾中心医院、荔湾区中医医院、荔湾区妇幼保健院、荔湾区骨伤科医院、荔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荔湾中心医院同时承担荔湾区口腔医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内所有社会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学校医务室等
)的考核工作。具体考核机构名单及其所负责的医疗卫生机构详见《2022-2024周期医师定期考核考核机构名单》(附件1)。
三、考核程序
(一)医师定期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执业(助理)医师可执行简易程序:
1.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具有5年以上(不含第5年)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注: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执业过程中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时间在一年以上);承担医学专业技术科研课题,取得技术成果,通过省级以上科技行政部门鉴定。)
2.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注: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等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医疗事故等。)
(三)不符合执行简易程序的执业(助理)医师均执行一般程序。
(四)执业年限以首次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日期为准,如不能通过《医师执业证书》核实首次注册时间,可通过“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机构版)”查询。
四、考核工作安排
(一)医疗卫生机构通知考生参加考核(2025年3月20日~4月13日)。
1.各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机构版)”核实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2022-2024年没有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目前第一执业地点仍在我区的执业(助理)医师,通知其参加考核。周期内医师在我区执业但现执业注册不在我区的,原则上不参加我区考核,同时原注册机构应配合其参加新注册机构的考核。
2.各医疗卫生机构确定考核名单后填写《2022-2024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医师信息汇总表》(附件2),于2025年4月13日前将excel电子版表格和盖章扫描版发送至lwwjj-yzk@gz.gov.cn邮箱。
(二)考生填写材料并提交医疗机构审核(2025年4月14日~5月11日)。
各医疗卫生机构指导考生区分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并填报有关材料。对不符合条件参加荔湾区2022-2024周期医师定期考核的考生做好解释,指引其参加其他地区的定期考核。
1.参加一般程序的执业(助理)医师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双面打印)(附件3)。
2.参加简易程序的执业(助理)医师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双面打印)(附件4)。
周期内(2022-2024年度)医师第一执业地点不在我区但现在我区注册的,应在《2022-2024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医师信息汇总表》(附件2)中备注原注册机构名称及其所在地区,同时该医师的考核表需原注册机构审核盖章和现注册机构审核盖章后再交考核机构。
3.各医疗卫生机构对医师填写考核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审核责任,于2025年5月11日前对其工作成绩评定、职业道德评定给予签署评定意见及加盖公章。
(三)医疗卫生机构提交审核材料(2025年5月12日~5月18日)。
荔湾区口腔医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社会医疗卫生机构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将附件2、附件3、附件4,纸质版加盖公章,于2025年5月12日~18日(工作时间)上交到荔湾区卫生健康局(芳村大道西塞坝路3号侧座)审核。其他考核机构在5月18日之前对所负责医疗机构完成资料审核。
(四)考生参加业务水平测评(2025年5月19日~6月3日)。
1.荔湾区口腔医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内所有社会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学校医务室等)参加一般程序考核的执业(助理)医师于2025年5月19日12:00时~6月3日24:00时期间通过扫描“问卷星”二维码(“问卷星”二维码将于5月19日上午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参加业务水平测评。逾期不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业务水平测评不合格;确认为简易程序的医师只需提交纸质版考核表,不需参加考试。
2.荔湾中心医院、荔湾区中医医院、荔湾区妇幼保健院、荔湾区骨伤科医院、荔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此段时间内自行制定考核方式完成业务水平测评。逾期不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业务水平测评不合格。
(五)录入考核结果(2025年6月4日~6月18日)。
各医疗机构应为本机构参加考核的医师完成信息上报和成绩录入等操作(操作流程: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机构版)-综合信息-勾选医师录入考核数据-选择考核周期-选择考核机构-考核结论-考核日期-确定保存),上述工作请于2025年6月18日前完成。
备注:请准备变更至我区执业,且无2022-2024年的定期考核成绩的医师,为避免出现三年定期考核报告缺失情况,请务必在原执业地点参与定期考核,考核成绩合格后方可办理变更注册。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积极与考核机构(具体详见附件1)联系,指导医师完成本周期考核,对不符合条件参加荔湾区2022-2024周期医师定期考核的医师做好指引。
(二)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四十二条、《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处理。
(三)各执业(助理)医师的考核结果,由各医疗卫生机构整理归档保存,用于日后查询。
附件:1.2022-2024周期医师定期考核考核机构名单
2.2022-2024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医师信息汇总表
3.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
4.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
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3月20日
(联系人:李晓桦,81511050;范颖鑫,81566529)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
考核年度:2022-2024
注:1.在选定的□内打“√”。
2.考核不合格原因、对考核结果提出复核申请的处理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记入备注栏。
附件4
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
考核年度:2022-2024
注:1.在选定的□内打“∨”。
考核不合格原因、对考核结果提出复核申请的处理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记入备注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