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全称: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局(广州市荔湾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二、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卫生健康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我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三)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实施防控与干预,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工作。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负责辖区卫生健康的综合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环境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五)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的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六)负责区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指导行业信访维稳工作,建设和谐医患关系。
(七)负责拟订并协调落实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推动中医药强区建设。
(八)组织实施国家及省、市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
(九)负责协调落实社区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社区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
(十一)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十二)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
(十三)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并推动高素质专业化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区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区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荔湾、卫生强区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三是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推行全过程监管,强化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三、单位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西塞坝路3号侧座
四、邮政编码:510360
五、联系电话:020-81892113
六、信访举报电话:020-81517183
七、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4: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