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建设指引(试行)》的通知要求,为推进我街“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建设,现公开比选2家机构合作运营我街“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西村街道“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建设及运营。
(二)项目地址:西村街道“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
(三)项目服务期:两年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内容:居家服务、母婴服务、养老服务、医疗护理服务、转介服务、劳动力技能培训等。
(二)运营要求:按照“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的建设指引和运营规范进行日常业务管理,使用或对接“广州市家政服务综合平台”,自觉接受政府部门及广州市家政服务综合平台的监督管理。
(三)服务要求:按照合同等约定履行提供家政服务(含免费公益性家政服务),保证服务质量和效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监督。
(四)收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收费按照《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20〕24号)及《广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清单与指导参考价(试行)〉的通知》(穗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办〔2018〕6号)有关规定执行,居家服务、母婴服务、医疗康复护理服务等项目,由服务机构自主确定收费标准。服务机构提供的所有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应在服务场所张贴公布。
(五)人员要求:需登记在册上岗的家政服务员10人以上,需指派常驻人员2人以上(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通过基层服务站提供服务的家政服务员持证(家政“安心服务证”)上岗率100%。
三、合作运营商资格及交件内容
(一)申请人提供书面报名资料,报名文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用牛皮纸密封,封面注明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全称、申请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二)报名申请文件必须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和内容,并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连续页码,所有资料须每页加盖公章。
(三)合作运营商具有相应家政服务资质和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并通过年审,合法经营。
(四)按照南粤家政服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配备与服务和运营相适应且具备相应从业资格,其中:提供母婴服务的服务人员一般应具备育婴员、保育员、妇婴护理员等职业资格或培训经历;提供康复护理服务的护理人员应具有护理、康复治疗专业技术教育背景或从业资格;提供医疗保健类服务提供养老服务的,应配备执业医师、执业护士、康复治疗师等专业人员;提供养老服务的服务人员一般应具备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等职业资格或培训经历。
(五)申请人近三年无不良记录和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情形。
(六)机构认为有需要提供的以证明其综合实力的相关材料。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八)提交资料时间:2025年4月16日—2025年4月18日。
(九)提交资料地点:广州市荔湾区协和路1号2楼208室,联系人:张小姐,020-26282350。
四、中选机构的确定
(一)需有3家以上单位报名方可进入集体讨论程序。比选工作由西村街道办事处评审小组组织实施。
(二)我单位将根据企业资质、同类工作经验、运营方案完整性等因素进行综合评选,确定中选机构并给予通知,其他未中选机构,我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五、其他说明
(一)各机构参加本次比选的各项支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制作参选资料、交通、邮递等),均自行承担,我单位将不为本次遴选向任何参选机构支付任何费用。
(二)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西村街道办事处对本公告具有最终解释权。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西村街道办事处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