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地震局、广东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印发《关于协同实施新时代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建设试点三年行动(2020-2022年)的通知》(粤震〔2020〕33号)和荔湾区防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地震预警终端部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了顺利推进国家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广东子项目在广州落地,荔湾区应急管理局需安装部署10台地震预警终端,现诚邀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揽该采购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荔湾区应急管理局地震预警终端设备采购
建设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应急管理局
项目经费:经费控制在8万元人民币以内
二、采购需求
(一)技术及服务要求
1、所有设备均应按出厂标准及国家有关要求进行包装及运输,免费送货至指定的交货地点,由中标方负责进行安装和调试。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安装、调试、验收完毕。在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期间,中标方所产生的的一切人员费用需自理。
2、中标房必须根据采购文件采购的设备及采用的相关技术,提出初步计划,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制定详细计划并实施。
3.中标方要建立完善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管理体系和服务队伍,为配合用户使用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采购人单位有关人员进行使用培训,并对如何实施服务提出承诺。
4、中标方应满足于广州市地震局安装布设的地震预警信息服务系统“市级发布中心”预警信号接收发布的要求,遵循预警发布系统相关服务、通讯协议(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协议技术要求(暂行)和流程约定)。
(二)技术参数及功能要求
合同签订后5天内完成调研、方案设计和采购,然后1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工作。项目保修及维修期自安装调试开始使用起之日起计算。
三、项目承接方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查询截图的清晰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4、近六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网络打印件需为清晰的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5、曾经为政府单位、部门提供过类似设备采购需求或服务过政府单位、部门的案列。
6、已经列入广东省政府采购平台内的企业。
7、其他需提交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单位营业执照、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复印件、相应的资格证书、报价单、获得荣誉的证明材料、信用情况材料、服务方案和报价表等。
上述资料均应加盖公章并密封提交,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及被询价单位全称,信封封口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五、报名时间
报名提交资料自2023年7月26日至2023年7月28日止,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三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六、候选单位确认方式
报名截止后,对各报价单位从综合实力、工作业绩、服务优势、技术服务、工作创新方案等方面进行综合比对,确定候选单位。确定中标单位后,本单位会向其发出通知,其他未中选的,将不再另行通知。
七、递交资料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荔湾区逢源路129号四楼408室。
联系人:龚先生,联系电话:020-81934839。
八、其他事项
荔湾区应急管理局对公告具有最终解释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报名时间及条件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