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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3MB2D25772K/2024-00053 分类:
发布机构: 荔湾区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10-23
名称: 《广州市荔湾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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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10-24  浏览次数:-

  一、修订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国家、省、市对防汛防旱防风(以下简称“三防”)工作提了新要求。2022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修编的《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防办印发《关于加强地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的指导意见》;2024年,省、市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省级、市级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调整了响应条件设置、预警与响应联动、预案衔接与实用性等方面内容。

  同时,现行《广州市荔湾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于2020年4月印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4〕5号)规定,已到评估修编期限。近年来区三防指挥部在指挥体系、责任落实、基层能力建设等方面不断探索、不断完善,积累了丰富经验,有必要将近年来行之有效的新做法、新机制在预案中体现。

  二、修订依据

  《预案》修编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广东省相关法律法规、预案修编导则和管理办法、省市区相关规定和预案、荔湾区机构改革相关文件等。其中2024年7月由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州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穗府办〔2024〕15号)是本次预案修编的重要依据。

  三、修订进展

  区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3月起组织开展《广州市荔湾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经开展风险辨识(评估)、进行应急资源调查、收集各区各成员单位对现行预案的意见建议,2024年7月下旬形成征求意见稿。7月下旬至8月上旬向各区各成员单位进行两轮轮征求意见,经协调后与各单位达成一致意见。9月27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一致通过。

  四、主要内容

  修编后的《广州市荔湾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共分总则、区域概况、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警与预防、应急响应、抢险救援、保障措施、善后处置、附则共9个章节和11个附件。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将预案“编制目的”改为“指导思想”,主要参考国家预案和省预案写法,补充了贯彻总书记精神等相关表述,同时明确提出把“不亡人、少损失”作为三防工作目标,并参照省预案完善工作原则。(见1.1指导思想、1.4工作原则)

  2.调整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根据机构改革和三防工作的需要,重新调整区三防总指挥部组织体系。按机构改革方案各单位的组建、优化情况,删除区政府办、区文商旅发展中心、区供销社、中石化广州石油分公司荔湾区运营部、中国移动广州分公司西区分公司全业务支撑中心、中国联通广州分公司荔湾区运营维护分局、中国电信广州分公司荔湾区运营维护部等8个成员单位,增加区文广旅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数据局等3个成员单位,将农水局调整为农业农村局、水务局,目前共有22个成员单位。(见3.1.1区三防指挥部组成、3.1.3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职责)

  3.细化成员单位三防职责。根据《广州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对市级成员单位三防职责,及2020年以来区内各成员单位的机构改革方案,结合各单位两次返回意见等,细化了各自三防职责。(如区水农局拆分为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商旅发展中心职能并入区文广旅体局;市三防成员剔除市供销社,区三防跟进剔除区供销社等)(见3.1.3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职责、附件1)

  4.细化监测、预报与预警机制。增加早上8时对全天24小时暴雨预测预判、新增实测报送,当实测降雨量10分钟超过20毫米、30分钟超40毫米、1小时超过50毫米、3小时超过100毫米、6小时超过200毫米时,区气象局要实时报告区三防指挥部并通报相关联合值守单位,强化联合值守对暴雨实时调度防御效能。(见4.1.1暴雨)

  5.完善信息报送机制新增《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广州市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发布工作要求》,再次明确各单位对三防相关信息报送分工、频次、内容要求(附件8、9);新增《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广州市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发布工作要求》(附件10),针对水利工程出险等可能发生的三防较大险情作出细致要求,明确报告职责、提高报告时效、规范信息发布;沿用广州市预警防御指引发布的相关工作要求,使本预案贴合市三防预案修编原则:突出灾害预警联动、突出与市预案的衔接性,落实三防响应“全市一盘棋”。

  6.调整细化联合值守要求。把区规划资源分局调整为防暴雨内涝二级以上才需联合值守,因我区全为平原地形,为全市最少在册地质灾害点(2个),联合值守4年以来并未收到地质灾害相关险情,且参照中心四区(海珠、越秀、天河)统一标准进行调整。(见5.1.4应急响应联合值守要求)

  7. 严格按照市三防预案对区启动响应时坐镇指挥领导要求。

  启动防汛、防风应急响应时:

  ①防汛、防风四级:区应急管理局领导带班;

  ②防汛、防风三级:区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坐镇指挥;

  ③防汛、防风二级: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坐镇指挥;

  ④防汛、防风一级:区主要领导坐镇指挥。

  启动防暴雨内涝应急响应时:

  ①防暴雨内涝三级:区应急管理局带班领导坐镇指挥;

  ②防暴雨内涝二级: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坐镇指挥,区水务局领导协助坐镇指挥;

  ③防暴雨内涝一级: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坐镇指挥,必要时报请区主要领导坐镇指挥。(见5.1.3应急响应坐镇指挥)

  8.明确各级响应联合值守人员要求。各单位派熟悉三防工作的人员参与联合值守,联合值守带队领导要求如下:

  ①启动防汛、防暴雨内涝、防风三级应急响应,各值守单位由副科级或以上级别干部参加。

  ②启动防汛二级、防暴雨内涝二级、防风三级、防风二级应急响应,各值守单位由分管领导参加。

  ③启动防汛、防暴雨内涝、防风一级应急响应,各值守单位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轮值参加。(见5.1.4应急响应联合值守要求)

  9.直接联动气象灾害预警启动本区三防应急响应

  防汛应急响应由区三防指挥部值班室根据市防总启动、终止广州市市区防汛响应同步启动、终止同级别响应;

  防风应急响应由区三防指挥部值班室根据区气象台发布的对应级别的台风预警信号同步启动、终止。区三防指挥部值班室可根据会商分析结果或实际险情灾情情况报请区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值班领导提请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提升响应级别。

  防暴雨内涝应急响应由区三防指挥部值班室根据区气象台发布的对应级别的暴雨预警信号同步启动、终止。区三防指挥部值班室可根据会商分析结果或实际险情灾情情况报请区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值班领导提请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提升响应级别。(见5.1.2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程序)

  10.新增抢险救援根据市三防预案章节,针对近年来抢险救援情况,增加抢险救援章节。(见第6章抢险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