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全称 | 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
机构职能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城乡建设和园林绿化、市政建设及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各项业务指标、标准;拟订本区贯彻执行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辖区内房屋使用和维护(含安全普查、安全鉴定、农村泥砖房改造、棚户区改造、应急抢险、白蚁防治等)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既有建构筑物的外立面安全监管;负责辖内直管房的产权、租赁和安全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危房改造工作;统筹和规范辖区内政府公房管理,负责辖区内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备案;负责全区历史建筑修缮监督管理。 (三)贯彻落实房地产调控、监管政策;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房屋交易、租赁、评估、中介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评估、中介、租赁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承担辖区内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及以下资质核准;负责辖区内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手册备案工作;负责辖区内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承担辖区物业管理活动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和换届工作;负责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请区级审核工作;组织实施物业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标准,指导和监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 (五)组织辖区内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市政建设统计工作。 (六)承担辖区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辖区住房保障年度计划;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区级保障性住房建设及分配任务;负责辖区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核和处理房改遗留问题的政策指导工作;贯彻落实人才住房等政策,负责开展辖区高层次人才住房优惠服务工作。 (七)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统筹政府安置房建设、使用、管理等工作。 (八)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项目储备库的建设和管理,组织编制、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项目的近期实施计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立项文件;负责本辖区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统筹协调。 (九)承担城市建设和园林绿化建设资金的筹措、计划分配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城市建设、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和施工管理及验收工作。 (十)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辖区内绿地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园林绿化管理事项行政审批工作;组织辖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编制区属城市公共绿化维护管理年度工作和资金计划;指导、监督辖区树木、绿地病虫害的监测、防治。 (十一)组织编制本区域市政基础设施维修养护和交通改善工程、城市道路(含桥梁、隧道)年度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统筹区内市政道路建设和市政设施维护项目专项资金安排使用及投资控制管理。承担本区域道路(城市道路及桥梁、隧道)建设管理责任,负责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管。承担由区本级负责的城市道路(含人行道相关公共场地)市政设施管理(不含对污染、损坏、擅自占用和开挖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负责城市道路附属设施(车行隔离栏、人行护栏除外)、交通设施(交通信号灯、诱导屏、交通监控设施除外)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养护维修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管市政设施智慧市政建设;负责道路开挖、占道审批许可(含管坑修复)等市政事项的行政审批工作;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加强对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建设管理。 (十二)统筹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内城乡照明工作;会同应急部门制定避护场所建设规范,定期对应急避护场所进行动态检查维护及安全性评估。 (十三)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和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预拌混凝土、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测等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相关中介服务机构从业资格和建筑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协调区属建筑业行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和技能培训工作。 (十五)指导和监督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以及施工许可管理;负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措施;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十六)负责建筑材料在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中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建筑设备等在建筑工程建设中的使用;推广建设领域新技术;协助指导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及混凝土构件的工程应用工作。 (十七)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和企业资质监督管理;负责政府投资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含概预算)审查工作;负责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监督管理;协助推进建设行业科技进步和绿色节能工作;推进建设领域标准化工作;配合推进建筑垃圾循环利用;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与备案工作。 (十八)依照法律法规和区政府规定的职责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参与防汛、防旱、防风工作。 (十九)参与提出年度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安排总盘子。贯彻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人才住房、综合管廊、城市更新、人居环境改善、危房改造等工程建设和维护的投资管理政策,组织编制近期实施计划、年度建设投资和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工作。 (二十)综合协调区政府指定范围的电力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协调和督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特定区域、项目开发建设工作,负责重点公共建设项目建设的协调督办。 (二十一)负责组织城市更新政策创新研究,拟订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有关政策、标准、技术规范。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更新中长期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城市更新项目标图建库工作。负责城市更新项目基础数据普查工作。统筹组织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核工作。负责全区城市更新项目的统筹实施、监督和考评。负责统筹城市更新政府安置房的筹集与分配等管理工作。 (二十二)参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村)的保护工作。 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
单位地址 | 广州市荔湾区信义路21号 |
邮政编码 | 510370 |
联系电话 | 020-81597798 |
办公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2: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主要职责
发布日期:2021-09-17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