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4日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的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简称区政务办),为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区科技和信息化局(挂区知识产权局牌子)电子政务管理的职责划入区政务办。
(二)将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的职责划入区政务办。
(三)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调整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政务服务和电子政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政务服务和电子政务管理改革的意见建议,推进全区政务服务模式和电子政务发展创新工作。
(二)负责全区行政审批服务的协调管理和考核监督,负责牵头组织各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流程、服务优化的实施工作;承担行政审批标准化、信息化的实施工作,组织、协调和督办涉及跨部门的审批工作。
(三)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区政务服务体系(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办法以及区政务服务大厅的各项管理制度、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协调区政务服务大厅各部门之间、办事窗口与派驻部门之间的工作。
(四)承担服务对象对区政务服务大厅各办事窗口及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投诉、意见和建议的受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投诉进行查处,对各办事窗口和工作人员的政务服务、行政审批事项运作及行政效能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考核。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和监督实施区政务服务体系管理办法;指导、协调和监督区内相关政务服务大厅的集中政务服务工作。
(六)对进入区政务服务大厅绿色通道的重大项目进行组织协调和跟踪落实,组织、协调、督办全区重点项目代办服务工作;协调和督办涉及多个部门或跨部门的联合审批、联合验收、联合勘察事项。
(七)组织、协调、推进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八)负责根据国家和地方大数据技术标准和规范,建设符合我区大数据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大数据平台,并负责平台的应用工作;负责全区电子政务发展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统筹全区电子政务项目软硬件平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参与涉及电子政务项目的审核;指导全区各单位电子政务建设;规范全区政务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承担全区政务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负责推动政务大数据共享和应用。
(九)负责区城市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负责区城市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的协调、指挥、督办、考核等工作;负责区城市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评议考核机制和服务管理制度的建设;负责全区网格员队伍业务指导工作。
(十)负责区“12345”政府服务热线和区城市社区网格化信息平台联动机制和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区“12345”政府服务热线管理评议考核机制和服务管理制度的建设。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宣传推介荔湾区政务环境和投资环境;协助区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以及相关机构进行业务交流。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政务办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协调科。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档案、督办、机要、信息、保密、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外事、纪检监察、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区政务服务大厅后勤保障管理、宣传、安全保卫、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理等工作;负责拟订和监督实施区政务服务体系管理办法、管理制度、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对各部门办事窗口行政审批事项运作进行实时监督;会同各部门对其办事窗口及工作人员的政务服务、行政效能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考核;受理服务对象对各部门办事窗口及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投诉、意见和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对投诉进行查处。
(二)政务服务科。
参与全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全区有关政务服务的意见建议;推进全区政务服务模式发展创新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审批服务的协调管理和考核监督,负责牵头组织各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流程、服务优化的实施工作;承担全区行政审批标准化的实施工作,组织、协调和督办涉及跨部门的审批工作;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纳入区政府集中受理、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清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区内其他政务服务大厅的集中政务服务工作;对进入区政务服务大厅绿色通道的重大项目进行跟踪服务和协调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宣传推介荔湾区政务环境、投资环境;负责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行政审批事项的联合审批、联合验收、联合勘察工作。
(三)电子政务科。
负责全区电子政务发展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区电子政务管理改革的意见建议;承担行政审批信息化的实施工作;参与涉及电子政务项目的审核;统筹推进全区电子政务云平台、电子政务网、大数据平台、办公自动化系统、区政府门户网站等基础软硬件平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电子政务建设,推广电子政务领域的新技术、新标准;拟订全区政务信息资源采集、交换、整合、共享等标准,规范全区政务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根据国家和地方大数据技术标准和规范,建设符合我区大数据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大数据平台,并负责平台的应用工作;配合省、市开展全区政务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
(四)信息公开科(广州市荔湾区政务公开办公室)。
承办区政府政务信息公开事宜;组织编制区本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组织、协调、推进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公开、更新区政务服务大厅的政务服务信息。
(五)网格化管理科。
负责建立、规范、拓展全区城市社区网格化平台基础信息数据库和应用系统;拟订区城市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12345”政府服务热线的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建立“12345”政府服务热线和网格化信息平台联动机制;建立全区城市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联动机制,指导、协调区城市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建立全区城市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和“12345”政府服务热线的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协调、督办、考核网格事件和服务热线转办事件;负责指导全区专职网格员的工作,拟订专职网格员的使用管理、考核评价管理办法。
四、人员编制
区政务办机关行政编制1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
五、其他事项
(一)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3名。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荔湾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