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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纪委监委通报四起党员干部违规侵占农村土地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20-08-26 13:02 信息来源:广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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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广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 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党员干部涉农村土地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整治。目前,共立案查处土地领域违纪违法问题151件,其中立案查处涉农村土地违纪违法问题21件,纪律处分21人。为强化警示教育,广州市纪委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四起党员干部侵占农村土地违纪违法典型问题。

  南沙区南沙街道原四级调研员黎天成违法建房出租问题。2005年至2015年,黎天成违规购买板头村集体宅基地,违法建成87套房屋用于出租,拒绝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手续,拒不缴纳出租屋综合税,累计欠缴综合税11万余元。2020年1月,黎天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从化区温泉镇卫东村原党支部书记高锦波协助家属违法用地和建设问题。2009年至2013年,高锦波儿子高某某未办理相关报建手续,在其个人承包的水田和承租的土地上改建和扩建楼房100平方米、瓦房300平方米、铁棚550平方米,构成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期间,高锦波不正确履行职责,甚至为其儿子违法行为提供帮助。2020年2月,高锦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黄埔区龙湖街迳下村委会副主任冯毅宏非法占用土地建房问题。2017年2月,冯毅宏以原萝岗区九龙镇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其旧房改造为由,在距离批准改造地址约8米处非法占用100.29平方米非耕农用地进行违法建设,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2020年6月,冯毅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白云区太和镇头陂村党总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杨映浪非法占用农用地建设房屋问题。2012年12月开始,杨映浪未经批准,擅自占用150平方米农用地建设一栋两层半框架房,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规,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2020年5月,杨映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四起典型问题,有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农村宅基地违法建房;有的农村党员干部非法占用土地建房;有的基层党员领导干部协助家属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这些行为破坏耕地和生态红线、侵害农村集体和国家利益,必须坚决整治,严肃查处。

  通报强调,耕地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党员干部违规占用农村土地和违法建设与中央要求背道而驰,是与民争利的典型行为,是损害农民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典型行为,影响职务廉洁性,损害党的形象,破坏国家长治久安和社会和谐稳定局面。各级党委(党组)要坚决落实主体责任,深入整治农村土地违纪违法问题,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守法用法,严格执行国家土地政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耕地保护的关键环节,深入农村基层一线监督检查,深入推进党员干部涉农村土地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整治,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基层正风反腐三年行动等工作结合起来,为守住耕地红线、筑牢粮食安全底线提供坚强纪法监督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