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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纪委监委通报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07-13 17:01 信息来源:荔湾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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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荔湾区纪委监委认真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关于一刻不停歇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工作要求,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坚决防止不正之风死灰复燃。现将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一、荔湾区逢源街道环卫站原站长梁伟文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5年至2020年期间,时任荔湾区逢源街环卫站站长梁伟文与副站长王某雄共同商议,以市、区开展城市管理活动,使用手机的业务量增大为由,在已按规定每月发放通讯费补贴的情况下,擅自增设名目,违规向站内管理人员额外发放电话费和流量补贴共计人民币109600元,其中梁伟文个人领取补贴15300元。2014年至2018年间,荔湾区逢源街环卫站在春节、五一”劳动节等节日,以向党员、环卫站管理人员慰问的名义,向上述双重身份人员重复发放节日慰问金。此外,经梁伟文提议,在2014年至2018年间,环卫站在“三八妇女节”超范围向站内男同志发放节日慰问金。逢源街环卫站违规发放节日慰问金共计人民币13600元,其中梁伟文个人领取2300元。上述问题,梁伟文负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2022年6月,梁伟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荔湾区东漖街大花园经济联社原党支部书记、理事长卢建波等人滥发津补贴和公款吃喝问题。

  2015年至2019年期间,荔湾区东漖街道大花园经济联社先后8次向联社工作人员发放春节、国庆节值班补贴共计人民币19800元。时任大花园经济联社党支部副书记、副理事长陈达衡作为证明人,党支部书记、理事长卢建波作为审批人审批支出上述款项,其中,卢建波领取上述补贴共计2100元、陈达衡领取上述补贴共计4800元。该补贴均没有列入联社班子成员工资报酬或奖励分配方案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不在备案报酬额度内,违反相关规定。2016年至2019年期间,大花园经济联社在组织扶贫活动中,多次超标准超额报销住宿和餐饮费共计4355元;违反一般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报销酒水费用共计1030元。时任大花园经济联社党支部书记、理事长卢建波,党支部副书记、副理事长陈达衡组织、参与了上述活动,并分别作为主管人、证明人在发票上签署同意由大花园经济联社支出上述费用。上述问题,卢建波、陈达衡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及直接责任。2022年5月,卢建波、陈达衡同志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