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纪委监委:第十一派驻纪检监察组精准监督靶向发力助推“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现在河涌里的水清了,岸边散步都能闻到青草香!”在荔湾区沙洛涌畔,人民监督员何女士和正在河涌边散步的街坊李叔指着焕然一新的河涌,向正在开展“回头看”的检察官和第十一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发出了感叹!这番景象的背后,是区检察院与区纪委监委同向发力,以“嵌入式监督”护航珠江流域生态治理的生动实践。
2024年以来,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与区纪委监委第十一派驻纪检监察组建立“监督+办案”联动机制,聚焦群众身边的急难愁盼问题,通过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职责,推动公益诉讼提质增效。在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的锲而不舍推动下,在派驻组的全程跟进监督下,成功解决荔湾区建筑工程向河涌内非法排污污染河道等问题,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检察蓝”守护的民生力度与温度。
荔湾区河涌水系发达,近年来,芳村片区正在进行城市更新和沿河商业开发,区检察院在开展珠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公益诉讼专案过程中发现,部分临河建筑工程存在将建筑垃圾填埋河涌,造成河涌严重堵塞以及部分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未设置沉淀池,将打桩产生的泥浆水直排入临近河涌,导致河道水体污染等问题,严重影响区域水环境。
“建设工程污染不仅损害生态环境,更影响群众对党委、政府的信任,必须把该问题作为监督重点贯穿办案全过程。”派驻组负责人强调。在对区检察院办理芳村片区建筑工程污染河涌系列案件监督过程中,派驻组建立“三查三看”监督机制:查党组会议记录看决策部署是否到位,查线索台账看群众诉求是否回应,查现场整改看治理成效是否扎实。
面对建设工程污染治理涉及部门多、监管链条长的难题,派驻组发挥“监督的再监督”作用,建立“定期会商”机制,督促区检察院与生态环境、水务、住建等部门形成治水合力。2024年11月,区检察院依法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审查,与相关行政机关磋商交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发检察建议书、磋商函;督促各部门协同配合,依法履行职责,对违法企业立案处罚、限期整改,并加强对荔湾区建筑施工企业的全面监管。最终,通过开展联合现场检查,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共计256000元,并责令其立即停止、改正违法行为,拆除排污管道,清理建筑垃圾20立方米,有效解决荔湾区珠江流域的建筑垃圾污染河道的问题。
夕阳西下,珠江水波光粼粼,白鹭掠过刚刚完成生态修复的河涌。在这场守护珠江碧水的攻坚战中,区纪委监委第十一派驻纪检监察组与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以“监督之力”书写“为民答卷”,用“检察蓝”守护“生态绿”,为超大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鲜活样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