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纪委监委:回眸2025⑤ | 荔湾区纪委监委精准实施容错纠错 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组图)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2025年,荔湾区纪委监委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突出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落实落细“三个区分开来”,让党员干部在廉洁上“管得住手脚”、在事业上“放得开手脚”。
澄清查诬,为干事担当者撑腰鼓劲
“经查,该工作人员在服务居民群众过程中,始终依法依规履职尽责,举报失实,现予以澄清。”年初,荔湾区纪委监委在金花街道召开澄清正名会,为受到失实举报的干部公开澄清。

(图1:荔湾区纪委监委澄清正名会议)
祛邪方可扶正,激浊才能扬清。诬告陷害行为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声誉,挫伤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积极性。荔湾区注重从机制上预防和化解诬告陷害问题,制定实施《荔湾区纪委监委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细则(试行)》,明确了诬告陷害行为的认定标准、处置流程和工作要求。
“我们对每件失实检举控告进行科学研判,综合运用书面、当面、会议、通报等方式予以澄清,定期开展‘回头看’,确保澄清事项精准精确,结果经得起检验。”荔湾区纪委监委信访室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荔湾区对核查属实的典型查否案件进行公开澄清,累计为16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正名。

(图2:人民日报客户端报道《广州市荔湾区纪委监委:查诬告卸包袱为干事者撑腰》)
容错纠错,让干部放开手脚踏实干
开展容错纠错,是化解干部“后顾之忧”、打消“洗碗越多摔碗越多”顾虑的重要举措。近年来,荔湾区纪委监委先后出台进一步支持改革创新鼓励担当作为完善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意见,聚焦营商环境、城市更新、行政执法、征地拆迁4个重点领域和街道、社区、经济联社3类基层主体,采取定向征集、集体研判、向上级报备的方式,细化96种容错适用情形。

(图3:容错纠错相关制度文件)
“根据调查,决定对你局有关工作人员予以容错,免予党纪处分。”区纪委监委向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作出反馈。此前,审计部门发现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违规低价出租一部分区直管房,并将线索移送至区纪委监委核查办理,多名干部因此被立案。考虑到本次低价出租直管房是为了避免国有资产长期空置,出租价格更贴合市场需求以及实际区情,最终经审慎研究,综合考量动机、程序、结果等因素,决定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容错免责。以上典型案例被《人民日报》、《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宣传报道,并入选《广州市政商交往若干场景行为指引及答疑(第二批)》,引发各方积极反响。

(图4:《人民日报》刊登文章《“低价”出租公房商铺,干部为何被容错》)
“容错的同时也要纠错,既要立好容错的‘标尺’,也要开好纠错的‘药方’。”荔湾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容错纠错贵在常态长效,对于工作中存在失误和错误的单位和个人,区纪委监委灵活运用纪检监察建议、约谈、诫勉等手段,提出纠错纠偏意见,督促相关单位、个人改正错误、挽回损失、减少影响。
严管厚爱,监督执纪有“力度”也有“温度”
“四种形态”适应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充分体现对干部的严管厚爱。2025年,荔湾区纪委监委始终坚持严的基调,发挥“四种形态”层层设防作用,严格依据违纪情节和性质,综合考虑事实证据、思想态度和量纪执法标准,精准把握政策策略,做到严的基调和实的要求相统一,全年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和处理逾800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占比六成以上。
回访教育是监督执纪执法“后半篇文章”的重要组成部分。荔湾区纪委监委着力推动“三个区分开来”具体化、规范化,及时开展教育回访,帮助干部放下包袱、振奋精神,实现“有错”向“有为”转变。
“一开始心理上接受不了,觉得很气馁,看不到希望,工作也没有劲头。”荔湾区某街道一名年轻干部,因违反工作纪律受到诫勉处理后,情绪低落,思想上出现了波动。街道纪工委及时发现,深入开展回访教育,耐心引导该干部正视错误、积极归队。2025年,荔湾区纪委监委累计开展回访教育122人次。
荔湾区对曾经犯错受处分的干部既不放任、更不放弃,积极为那些知错识错、立行立改、日常表现优秀的受处分党员干部提供发展空间。在组织的关怀激励下,近年来,全区74名受处分处理干部影响期满、表现优秀获提拔晋升和评先评优。这一鲜明导向,不仅让“跌倒者”有机会重新站起来,更向全区传递出“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鲜明信号。
“监督执纪既要有雷霆般的‘力度’,也要带着春风似的‘温度’,要在荔湾营造‘让担当者敢闯、让实干者有位’的良好生态,划清底线、亮明红线,同时传递信任、激励作为。”荔湾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