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诬告陷害 为被诬告者澄清正名
发布时间:2021-08-31 10:58
信息来源:荔湾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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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林某某为了达到减刑的目的,诬告梁某某受贿犯罪,涉嫌诬告陷害,现转你局依法处理……”
近日,荔湾区纪委监委将涉嫌诬告陷害荔湾区某局干部梁某某的问题线索移交给荔湾区公安分局调查处理,同时为梁某某进行澄清正名,还被诬告者清白。
据了解,林某某在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审理的过程中,举报曾协助陈某某和张某某向荔湾区某局干部梁某某行贿150万元,对于这一检举控告,荔湾区纪委监委高度重视,成立了核查组对此事进行初核。经过详细调查取证,发现林某某的举报纯属编造,梁某某和林某某、陈某某、张某某根本互不认识,梁某某负责的业务和陈某某、张某某也没有交集,对梁某某的金融财产数据分析也未发现可疑资金情况。经核查组进一步了解,林某某承认了其为达到减刑的目的,捏造行贿事实对梁某某进行诬告陷害。目前荔湾区公安分局已对梁某某被诬告陷害一事进行立案侦查。
今年以来,荔湾区纪委监委严格落实上级纪委监委关于查处诬告陷害澄清失实检举控告的工作部署,对诬告陷害者依法追究责任,对于符合条件的失实检举控告,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调查结果并进行澄清,为敢于担当的党员干部撑腰鼓劲,营造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