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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监委:荔湾区纪委监委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31 11:27 信息来源:荔湾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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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荔湾区编外人员管理相关规定,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荔湾区纪委监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荔湾区纪委监委临聘人员3人(详见《荔湾区纪委监委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需求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所需条件

  1.中共党员;

  2.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具有较好的书面表达、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3.报考年龄、学历等具体要求详见岗位需求表;

  4.年龄、学历、学位、工作经验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31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招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4日至8月10日。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所有报名材料均要求提交扫描件,提交报名材料邮件格式名称统一为:考生姓名•报名材料压缩文件包。报名电子邮箱:gzlwjw2020@vip.163.com

  3.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报考人员所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全面,报名登记表发送成功后不得更改。

  (3)报考人员填写《荔湾区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按要求填报信息后打印出来签名、扫描发至邮箱,一并发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个人页和首页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工作经历、党员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4)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截止报名时间,报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笔试。

  (二)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8月19日15:00-17:00,开考后迟到20分钟不得入场。

  考试地点:笔试地点将在准考证上另行通知。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党的基本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与处理能力等等。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w.gov.cn)公布成绩。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与所聘岗位的专业匹配性以及分析判断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总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环节。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

  注意事项: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入场,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生须于面试前30分钟到达面试抽签室,否则视为放弃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对进入体检的人员,由我委对其资料进行审核,审核考生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审核无误后,由荔湾区纪委监委联系指定医院对拟聘用人员组织体检,具体医院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2010〕382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五)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组织考察对象。对考察对象的综合表现进行考察,主要对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察。组织考察不合格的,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放弃聘用的,取消应聘资格,我委根据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w.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选有异议的,可以向荔湾区纪委监委提出,荔湾区纪委监委将及时组织核查处理。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首次聘用期为2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聘用关系。拟聘用人员本人自愿放弃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四、工资待遇

  依照荔湾区编外人员薪酬待遇相关文件执行,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基本工资按正式工资的80%发放。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本次招聘的编外人员,采用“包干经费+绩效”的薪酬方式。包干经费包含工资薪酬待遇、法定的“五险一金” (含单位和个人部分)和福利等,绩效根据个人实际完成任务量,进行考核评定。全年收入总额合计约12万元。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须诚信报考、诚信考试。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恶意报考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二)笔试、面试时,考生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者,取消笔试、面试资格。

  (三)咨询电话:020-81599806,监督电话:020-81599708。(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四)本公告由荔湾区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附件: 1.荔湾区纪委监委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需求表.docx

                  2.荔湾区纪委监委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wps


                                                                                       中共广州市荔湾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