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我区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工作,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直部门及下属单位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粤财资〔2017〕3号)、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财规字〔2016〕1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我市国有企业物业出租管理的指导意见》(穗府办函〔2017〕147号)有关规定等,结合本区实际,我局草拟了《广州市荔湾区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11月16日至11月25日,荔湾区区属各有关单位和群众可通过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向荔湾区财政局(国资局)反映意见和建议。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华贵路81号4楼 邮政编码:510140 电子邮箱:3427816905@qq.com 传真:020-81264678 附件:广州市荔湾区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荔湾区财政局(国资局) 2017年1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