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荔府征房〔2024〕2号)
发布时间: 2024-11-22 来源: 区住房建设园林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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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有关规定,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决定征收花地河东侧道路(浣花西路-茶滘涌)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具体如下:

  一、征收范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穗规划资源预选〔2023〕27号)所附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确定(详见附件1)。

  二、征收房屋地点:

  荔湾区茶滘路庙前北街14号、荔湾区百花路111号。

  上述范围内的房屋被依法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如有遗漏,以本项目用地规划红线为准。

  三、征收实施单位:广州市白鹅潭建设服务有限公司。

  四、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2)。

  五、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六、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签约期限为2024年11月22日起至2025年2月19日。签约期限届满,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或达不成协议的处理办法:由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及使用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仍不搬迁的,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天内依法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相关资料可以向征收实施单位索取。

  九、经查,该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涉及一处历史建筑,为广钢铁路专用线花地河大桥。

  征收实施单位地址:

  广州市荔湾区塞坝路32号之六、之七、之八二楼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020-81602714‬

  特此公告。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穗规划资源预选〔2023〕27号).doc

                  2.花地河东侧道路(浣花西路-茶滘涌)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查询网址:http://www.lw.gov.cn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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